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歲寒堂詩話》
南宋張戒撰。原本已佚,今本從《永樂大典》輯出,尚完備。
張戒論詩,繼承了詩言志的中國詩歌理論傳統,他從詠志和詠物的不同角度,對詩的本質及其對詩人創作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對比。他認為: “詩者,志之所之也,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他把詩的志和情聯系在一起,志是作者創作意識,情則是志的藝術內涵,二者互為表里,構成詩的本質,以情為內涵的詩人之志才能成為詩的表現對象。因此從作為創作主體的作家來說,他認為“言志乃詩人之本意,詠物特詩人之余事。”詩人要以言志抒情作為創作的第一要義,至于所謂“詠物”,只是在作為作家的情志感發于物時,才可能成為作家審美的對象而進入作家的審美創造中。這就是說,作家當以言志為本,詠物寫景,乃為余事。張戒認為,曹植“明月照高樓”,陶潛“狗吠深巷中”之所以為后人不可企及,其原因正在于他們“本不期于詠物”。對他們來說,要表達的是由萬物感發的情志,并使外在事物成為自身的審美對象化,于是,“詠物之工,卓然天成”。從這一審美觀點出發,張戒批評了蘇軾、黃庭堅的詩歌創作,指出他們并沒有理解詩歌的內在審美旨趣,在與客觀事物沒有形成審美觀照的情式下,為詠物而詠物, “以用文為博”, “以押韻為工”,雖盡善而不能盡美,不能創作出韻味雋永,深寓寄托的佳作名篇, “使后生只知用事押韻之為詩,而不知詠物之為工,言志之為本也”,從而也破壞了以言志抒情為本的詩歌傳統。
張戒詩論把詩歌的韻、味、才、氣等為藝術標準,講求意蘊和寄托,反對蘇軾“以議論作詩”,反對黃庭堅“補綴奇字”的作詩手法、風格,要求詩歌創作必須向“專以言志”的建安、陶、阮及《詩經》、樂府的詩歌傳統學習。張戒論詩繼承了《詩大序》的言志說,并進一步把情作為志的藝術內涵。他以此分析了從《詩經》到唐詩的藝術成就,對認識詩的本質,研討唐宋詩創作的優劣得失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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