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孩的啼哭
一個嬰孩,自呱呱墜地起,他(她)便有了一種權(quán)利——“啼哭”。不管這個稚嫩、響亮的哭聲有沒有攪擾到他人的安寧,世人都認為這是他(她)的權(quán)利,不可剝奪。以至于當一個嬰孩一出生不會哭的時候,醫(yī)生或是接生人要用手拍打他(她)的腳底板,迫使他們發(fā)出聲音。因為我們都害怕,剛剛來到這個世界的同類不會“啼哭”。也因為如果那樣,將預示著他們可能帶著某種疾病或是容易夭折。
剪斷臍帶后,他(她)真正與母體脫離了,“自由了,獨立了”。只是因為還不會語言,便只能哭,有時是餓了,有時是想要睡覺了,或是生病了,不舒服了……不管如何,嬰孩的爸爸媽媽都會盡力去滿足。在爸爸媽媽的眼里,嬰孩的每一個聲音,都說明他(她)在傳遞某些信息,他(她)的所有訴求都是合理的。母親的乳汁、有趣的彩色氣球,總之能讓他(她)平靜、興奮、大笑的所有東西,爸爸媽媽都想毫無保留地給他(她)。
如果一個嬰孩不會哭,那他(她)的父母一定非常傷心難過。沒有啼哭的“權(quán)利”,意味著嬰孩沒有辦法表達他(她)的訴求,大人們也會因此而痛苦,沒有“權(quán)利”的人生又有誰不痛苦呢?這里的“權(quán)利”就是餓了、痛了,我要哭;開心了,我要笑。
嬰孩啼哭的“權(quán)利”是沒有邊界的。他們的要求太過簡單,不會攪擾成人世界的幸福和安寧,更不會傷害到誰,反倒會讓看到他們的人感到開心和愉悅,忘記煩惱憂愁。
嬰孩要啼哭,啼哭是嬰孩特有的“權(quán)利”,有人會反對嗎?除了摩西時代古埃及法老王之類的極少數(shù)人,不會再有人反對。幾乎所有的人類,都同意嬰孩可以盡情地哭,那么這便是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毫無爭議的一份最原始的“權(quán)利”——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去做的自由。
《利維坦》當中描述的一種狀態(tài)——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zhàn)爭,在嬰孩世界中是不可能會出現(xiàn)的。并且嬰孩身上的權(quán)利也沒有邊界,幾乎他們所有的訴求都應得到滿足,因為他們絲毫沒有破壞這個世界的力量和可能性。“毫無保留”地滿足嬰孩的動機和理由很簡單,是因為生命,人類的生命,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quán)利和自由。而嬰孩時期的生命是需要他人悉心照料的,那時的他們只有哭鬧索取才能夠在這個世界上存活下來。為了維系生命,這些都是他們應有的權(quán)利——沒有邊界的權(quán)利。
如果給嬰孩的權(quán)利設(shè)置邊界,可不可以呢?他們餓了,要哭,為了不吵醒身邊的人們,可以捂上他們的小嘴巴嗎?他們的排泄物弄臟了干凈的床單,可以因此不讓他們睡在大人的床上嗎?正常的人們,都會有否定的回答——不行,他們還是小孩,這是他們“最基本的權(quán)利”。所以,無論如何,為了生命的延續(xù),襁褓之中嬰孩身上的權(quán)利是不應有邊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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