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震卦第五十一·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兇;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譯文】上六,雷動之時恐慌得雙足畏縮難行,兩目惶顧不安,冒然進取必遭兇險;若能在雷動尚未震及自身,纔及于近鄰時就預先戒備,則不致咎害;但若謀求陰陽婚配將導致言語爭端。
【注釋】①震索索,視矍矍,征兇——索索,《釋文》引鄭玄曰:“猶‘縮縮’,足不正也”,形容懼極而雙足畏縮難行;矍,音決jue,“矍矍”,《釋文》引鄭玄曰“目不正”,即雙目旁顧不安之狀。此謂上六以陰處“震”之極,驚恐至甚,無所安適,故雙足“索索”,兩目“矍矍”;以此而“征”,必遭兇險。《王注》:“處《震》之極,極震者也。居震之極,求中未得,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也。巳處動極而復征焉,兇其宜也。”②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躬,自身。這是從正面誡勉的角度申發爻義,說明上六若能在雷威未震及自身,纔及于近鄰時,就預先戒備,及早“恐懼脩省”,則可“無咎”。《王注》:“若恐非己造,彼動故懼,懼鄰而戒,合于備豫,故‘無咎’也。” ③婚媾有言——有言,指言語爭執、不相和合,與《需》九二“小有言”義略近(參閱該爻譯注)。此句進一步指出,上六當極懼之時,必多疑慮,難與外物相合,故又戒其不可急于謀求陰陽應合,若必欲“婚媾”,則難免“有言”。辭意主于此時不宜妄動,與前文“征兇”之戒互爲發明。《王注》:“極懼相疑(阮刻“疑”誤作“宜”,今據《四部叢刊》景印宋本《周易注》校改)故雖‘婚媾’而‘有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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