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噬嗑卦第二十一·《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譯文】 《彖傳》說:口腔中有食物,可以齧合。齧合然后亨通,譬如剛柔上下先各分開,然后交相運動而齧合之義顯明,就象震雷閃電交擊互合而齧合之理昭彰。此時柔和者處得中道并能向上奮行,儘管不當純柔之位(但正好剛柔兼濟),所以利于施用刑法。
【注釋】 ①頤中有物——頤,上下顎之間的總稱,猶言“口腔”,此以口中有物,正可齧合,釋卦名“噬嗑”之義。《王注》:“頤中有物,齧而合之, ‘噬嗑’之義也。” 案, “頤”字, 《說文》曰:“古文‘’”,《段注》:“此文當橫視之,橫視之則口上、口下、口中之形俱見矣。”段氏謂橫視,即作“
”,適爲口中有物之象;今查東周金文“
”或作“
”(㠱伯盤文,高明《古文字類編》引王獻唐《黃縣㠱器》), 此字正象上下齒齧物而合之形 (“頤”又有“養”義,參見《頤》卦譯注)。②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剛、動、雷,均指下震;柔、明、電,均指上離。此舉上下卦象,說明剛柔上下分處、交動而“噬嗑”之義明,雷電相隨興作、交合而“噬嗑”之理彰。 文旨釋卦辭“噬嗑,亨”,亦明“利用獄”之義。《王注》:“剛柔分動不溷乃明,雷電并合不亂乃章。”《正義》:“剛柔分,謂震剛在下,離柔在上。剛柔云‘分’,雷電云‘合’者,欲見明之與動各是一事,故剛柔云分也;明動雖各一事,相須而用,故雷電云合。但《易》之爲體,取象既多,若取分義,則云震下離上;若取合義,則云離震合體,共成一卦也。” ③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柔,指六五。此謂六五柔中居尊,雖不當純柔正位,卻能剛柔相濟,以釋卦辭“利用獄”。《程傅》:“六五以柔居中,爲用柔得中之義;上行,謂居尊位;雖不當位,謂以柔居五爲不當;而利于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于嚴暴,過柔則失于寬縱,五爲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尚氏學》:“五不當位,然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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