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譯文】《象傳》說:雷聲發出、大地振奮,象徵“歡樂”;先代君王因此制作音樂、用來贊美功德,通過隆盛的典禮奉獻給天帝,并讓祖先的神靈配合共享。
【注釋】①雷出地奮,豫——釋《豫》卦上震爲雷,下坤爲地之象。《集解》引鄭玄曰:“奮,動也。雷動于地上,而萬物乃豫也。” ②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崇,推崇、褒揚;殷,盛也,《說文》“作樂之盛偁殷”;薦,獻也;之,介詞,猶“之于”;上帝,猶言“天帝”,古人視爲主宰萬物的至高無上之神;配,古代祭祀中的“配饗”禮,此謂以祖先配饗上帝;祖考,即祖先。這三句說明“先王”觀《豫》卦之象,悟知通過音樂的鼓動,來歌功頌德、獻祀“上帝”、“祖考”。《集解》引鄭玄曰:“‘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爲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共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案,“崇”字,鄭氏訓“充”,本于《爾雅·釋詁》,于義亦通。
【說明】音樂的鼓動作用,《禮記·樂記》說:“發以聲音而交以琴瑟,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本卦《大象傳》引申出“先王作樂”之義,似表明古代統治者創造音樂的一方面重要目的:當“功成”頌“德”之時,以及獻享“天帝”、“祖考”之際,用來渲染、鼓舞特定的“政治”氣氛,以尋求人神共相歡樂的效果。由此可以推見古代“樂”禮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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