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旅卦第五十六·《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譯文】《象傳》說:山上燃燒著火,象徵“行旅”;君子因此明決審慎地動用刑罰而不稽留訟獄。
【注釋】①山上有火,旅——釋《旅》卦下艮爲山、上離爲火之象。《集解》引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②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這是說明“君子”觀察山火爲旅之象,悟知“用刑”宜“明慎”,獄事不可稽留。《程傳》:“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
【說明】卦辭明“行旅”之義,而《大象傳》卻發“刑獄”之理,正見其對象旨的衍申。張英曰:“犴狴桎梏,淹滯拘留,或爲無辜之株連,或爲老弱之纍繫,動經歲時;宜仁人君子隱惻于此。然非至明至慎,亦不敢輕言決獄。能明慎而不留獄,斯可謂祥刑矣。”(《易經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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