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未濟卦第六十四·《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譯文】 《象傳》說:“飲酒逸樂而(如小狐渡河)沾濕頭部遭致禍害”,說明上九要是這樣也太不知節制了。
【說明】上九巳從“未濟”轉爲“既濟”,但若逸樂至極,必將再從“既濟”反回“未濟”。爻辭“無咎”二字,含“善補過”的意義,正見設誡之深。李簡曰:“《未濟》之終,甫及《既濟》,而復以‘濡首’戒之。‘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學易記》)
【總論】 《周易》 六十四卦,以《未濟》 爲終,似乎藴含著對“《易》者,變也”這一義理的歸結。從卦名看,《未濟》是借“未能濟渡”喻“事未成”;而全卦大旨乃在于說明:當“事未成”之時,若能審慎進取,促使其成,則“未濟”之中必有“可濟” 之理。但卦辭在指出努力求濟可致“亨通”的同時,仍不忘事物發展的另一面,又以“小狐”渡河將竟“濡尾”、徒勞無益爲喻,誡人若不慎始慎終必難成濟。卦中諸爻所示,下三爻尚未能“濟”,主于戒其“慎”; 上三爻已向“既濟”轉化,主于勉其“行”。《折中》引邱富國曰: “內三爻,坎險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輪’之貞,三有‘征兇,位不當’之戒,皆未濟之事也;外三爻,離明也,四言 ‘伐鬼方,有賞’,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飲酒,無咎’,則未濟爲既濟矣。”然而,六爻的寓意,以上六最爲深長。就“爻位”看,其時雖已轉爲“既濟”,但若縱逸無度,必有重反“未濟”之危,故爻辭既言“無咎”又發“失是”之戒,意在揭明: 事物的成敗,是隨時均可能轉化的。《老子》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五十八章)《序卦傳》以爲六十四卦終于《未濟》,是表明“物不可窮”,即事物的對立、變化無時休止。可見,此卦的本旨,以設誡爲最后歸宿。從這一點看,其象徵意義廣泛展示了事物的“完美”或“成功”只是相對的,“缺陷”或“未成”卻是時時伴隨著前者而存在。龔自珍《己亥雜詩》之一曰:“《未濟》終焉心縹緲,百事翻從闕陷好;吟到夕陽山外山,古今誰免余情繞?”詩中流露著濃厚的失意煩惱情緒;但如何化“闕陷”爲“完美”,俟“夕陽”成“朝日”,則顯然體現了從“未濟”中求得“可濟”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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