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譯文】《象傳》說:“沒有人增益他”,說明上九片面發(fā)出“求益”的言辭;“有人攻擊他”,這是從外部不招自來的兇險。
【注釋】①偏辭——片面“求益”之辭。指上九反“自損”之道而行,私心求益,故無人響應;即釋“莫益之”之義。《王注》:“獨唱莫和,是‘偏辭’也。”《正義》:“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 ②自外來——《正義》:“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說明】 《損》上九本于損己益人之心,終能獲益于人,以至“得臣無家”;《益》上九抱有損人益己之念,反而受損于人,以至被“擊”罹“兇”。兩爻之義適相反照,表明自損必益、自益必損的道理。
【總論】《益》卦的意義,主于“減損于上,增益于下”。用“壘土筑墻”作比喻:猶如損取墻上多余的土石,增益墻下基礎,則墻基堅實、墻體安固(略本《程傳》)。范仲淹謂“損上則益下,益下則固其本”(《范文正公集·易義》)是也。因此,卦辭謂“益”之時“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即盛稱“益” 道美善可行。 就六爻大義分析:下卦三爻主“受益”, 上卦三爻主“自損”。其中初九陽剛處卑位而獲益,利在 “大有作爲”,遂致“元吉,無咎”;六二柔中得正被賜“十朋之龜”,當長守中正美德,以“永貞”爲吉;六三不當位而受益至甚,須不辭辛勞,努力施用于“救兇平險”之事則“無咎”。這三爻以居下獲益,均當有所施爲,不可安逸無事。至于六四柔正而居上卦之始,利于依附尊者行“益下”之道; 九五剛中而居尊位,能夠真誠施惠“天下”遂獲“元吉”。這兩爻體現損己益人的意旨,并表明凡施惠于人者,終將也獲人之益。惟上九一爻極處高位而不能自損,反有損人利己、求益無厭的居心,故被“擊”致“兇”。若將《損》、《益》兩卦相比較,還可以看出,兩者的立義是相通互補的:損下足以益上,上者受益又當施惠于下;損上足以益下,下者受惠亦可轉益于上。顯然,“損”、“益”的轉化之理,一方面流露了《周易》作者對階級社會中上層與下層之間作用與反作用的深刻認識;另一方面,在廣義的象徵哲理中,則著重揭示作者所理解的事物發(fā)展過程時常體現的利弊、禍福的交互變化規(guī)律。舊籍記載,孔子讀《易》至《損》、《益》兩卦時,曾經發(fā)出 “自損者益,自益者缺”的慨歎(《說苑·敬慎篇》),乃至抒發(fā)其論曰:“《益》、《損》者,其王者之事與! 或欲以利之,適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禍福之門戶,不可不察也。”(《淮南子·人間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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