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解卦第四十·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譯文】上六,王公發箭射擊據于高城之上的惡隼,一舉射獲,無所不利。
【注釋】①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隼,音筍sun,惡烏,《正義》:“貪殘之鳥,鹯鷂(音沾耀zhanyao)之屬”,此處喻六三;墉,《釋文》引馬融曰:“城也”。這三句說明上六處《解》之終,居震動之極,爲舒解危難的“王公”之象;而六三“小人竊位”,猶如惡隼盤據“高墉之上”,上六能“射”而“獲之”,排除患害,故“無不利”。《王注》:“初爲四應,二爲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爲‘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而(“而”阮刻作“則”,據《校勘記》改)后動,成而后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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