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艮卦第五十二·〔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譯文】 〔《艮》卦象徵抑止〕:抑止于背后以避免被覺察,不讓身體直接面向應當被抑止的私欲;譬如行走在庭院裹也兩兩相背,互相不見對方被抑止的邪惡,必無咎害。
【注釋】①〔艮:〕艮其背——艮,卦名,上下卦均爲艮(),象徵“抑止”。“艮其背”,說明“抑止”人的邪欲,應當在其人尚未覺察到是“邪欲”時,就不知不覺地制止掉;猶如“抑止”于“背后”,則被止者眼不見“邪欲”爲何物,即《王注》所謂“目無患也”。案,“艮”象爲“山”有“靜止”義,故《彖傳》、《說卦傳》、《序卦傳》均曰“艮,止也”;而《艮》卦喻于“人事”,則是側重闡明“抑止邪欲”之理。《正義》曰: “艮,止也,靜止之義,此是象山之卦; 其以‘艮’爲名,施之于人,則是止物之情,防其動欲,故謂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則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則其功難成。故《老子》曰: ‘不見可欲,使心不亂’也。”又案,高亨云:“‘艮’字當重。‘艮: 艮其背’者,上‘艮’字乃卦名,下‘艮’字乃卦辭,此全書之通例也。”(《周易古經今注》及《周易大傳今注》)其說可取,故在卦辭中增“艮”字爲卦名,并加括號以別之。②不獲其身——猶言“其身不得面向所止之處”。此謂“抑止”于背后,則被“止”者自身不致于面向當止之私欲,即“止得其所”之義。本句是直接申發前句“艮其背”的意旨。《王注》: “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③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這是緊承前文理趣,又進一步譬喩“止背”之道曰:猶如被“止”者行走在庭院裹,也兩兩相背;則施“止”之時,互不見對方所止之邪惡,卽《王注》謂“相背故也”。以此處“艮”,則“抑止邪欲”之功必成,故“無咎”。
【說明】卦辭所明“抑止”的方法,集中于“背”字:能在“相背”的情狀下施止,則止欲于未萌,得其所止。因此《王注》又總說卦辭之義曰:“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無見之物也。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夫施止不于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而強止之,則奸邪并興。近而不相得,則兇。其得無咎,‘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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