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上傳·《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爲物,遊魂爲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譯文】《周易》的創作與天地相準擬,所以能普遍包涵天地間的道理。(用《周易》的法則)仰觀天上日月星辰的文采,俯察地面山川原野的理致,就能知曉幽隱無形和顯明有形的事理;推原事物的初始、反求事物的終結,就能知曉死生的規律;考察精氣凝聚成爲物形,氣魂游散造成變化,就能知曉“鬼神”的情實狀態。(明白了《周易》的義理,可以)和天地的道理相近似,所以行爲不違背天地自然的規律;知識周遍于萬物而道德足以匡濟天下,所以動止不會偏差;權力廣泛推行而不流溢淫濫,樂其天然、知其命數,所以無所憂愁;安處其環境以敦厚施行仁義,所以能泛愛天下。《可見,《易》道的廣大)足以擬範周備天地的化育而不致偏失,足以曲盡細密地助成萬物而不使遺漏,足以會通于晝夜幽明的道理而無所不知,所以說事物神奇的奧妙不泥于一方而《周易》的變化不定于一體。
【注釋】①《易》與天地準——準,《釋文》引京房曰“等也”;《集解》引虞翻曰:“準,同也”。此句說明《周易》的創作是與天地相準擬。《韓注》:“作《易》以準天地。”《正義》:“言圣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②彌綸天地之道——彌綸,“彌”猶“大”,“綸”猶“絡”,《尚氏學》本虞注訓爲“包絡”,猶今言“普遍包涵”。此句承上文,說明《易》準于天地,故能盡涵天地之道。《集解》引虞翻曰:“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③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天文,指天象,如日月星辰;地理,指地形,如山川原野; 幽明,猶言“無形和有形”,《韓注》:“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句末“故”字,謂“事”,《廣雅·釋詁三》“故,事也”,文中猶言“事理”。這三句說明用《周易》的法則觀“天文”、察“地理”,可知有形、無形的事理。《正義》:“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又曰:“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 ④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原,推原;反,反求。這兩句說明用《易》理推始求終,可知事物的死生規律。《正義》:“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兇,皆悉包羅; 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 ⑤精氣爲物,游魂爲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精氣,陰陽凝聚之氣,古人以爲生命賴以存在的因素,即下文所謂“神”;游魂,魂氣游散所生的變異,即下文所謂“鬼”。這三句說明用《易》理考察“精氣”凝聚成物與“游魂”離散變異,則“鬼神”的情狀可知。《集解》引鄭玄曰:“精氣謂之神,游魂謂之鬼。”《正義》:“精氣爲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爲萬物也。游魂爲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爲改變;則生變爲死,成變爲敗,或未死之間變爲異類也。”又曰:“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圣人以《易》之理而能然也。”案,把“神”的概念理解爲陰陽精氣所聚,是生命存在的本質因素;把“鬼”的概念理解爲精魂游散所變,是生命消亡的象徵。其意正與上文“知生死之說”相承。可見《繫辭傳》在這一問題上表現了一定的樸素唯物觀點。⑥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不違,即不違背天地自然規律。以下進一步申說通曉《易》理的諸多好處。這兩句說明知《易》者德配“天地”,故所行不違自然規律,文意又回到章首的“與天地準”。《韓注》:“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⑦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過,偏差。這是說明通《易》者知識廣備可兼濟天下。《韓注》:“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正義》:“所爲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⑧旁行而不流——旁,《說文》“溥也”,即廣泛之義;流,《正義》“流移淫過”,《尚氏學》訓爲“流溢”,猶言“流溢淫濫”。此句言知《易》者使用權力既“旁行”又“不流”,適得其中,意承上文“道濟天下”。《本義》:“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來氏易注》:“旁行者,行權也;不流者,不失平常經也。” ⑨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猶言“安處其環境”。這是說明通《易》者有“安土”、“敦仁”之德,故能泛愛天下,《折中》引《朱子語類》曰,“安土者,隨寓而安也;敦乎仁者,不失其天地生物之心也,安土而敦乎仁,則無適而非仁矣,所以能愛也。” ⑩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範圍,猶言“擬範周備”,《集解》引《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圍者‘周’也”;化,化育;過,偏失;曲,“曲盡細密”之意。這兩句又從“天地”、“萬物”的角度,重申《易》道廣大,足以見“範圍”。“曲成”之功。《韓注》:“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正義》:“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又曰:“圣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11)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晝夜,猶言“陰陽”。此句承前兩句,言《易》道之大,足以會通陰陽之理而無所不知,即上文“知幽明”之義。《韓注》:“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12)故神無方而《易》無體——這是總結前三句并全章大旨,以神的奧妙不泥于一方,比擬《易》的變化不定于一體,正是指明“陰陽不測”的辯證哲理。《集解》引千寶曰:“否泰盈虛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而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纂疏》:“自陰陽言之,謂之神,故神之鼓萬物無常方; 自乾坤言之,謂之《易》,故《易》之應變化無定體。”
【說明】以上第四章。文中內容可分三層:第一層闡述《周易》法則的廣泛運用;第二層盛讚通曉《易》理的益處;第三層強調《易》道廣大,足以貫通天地、萬物、陰陽之理。全章發端于“《易》與天地準”,歸結于“神無方而《易》無體”。朱熹指出,此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本義》)至于“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爲物,游魂爲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諸語,所反映的一定程度的樸素唯物觀,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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