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的民間怪現象
——生子不舉
常言道:“多子多福。”在中國傳統觀念里,生了孩子卻不養育是斷然無法理解的。可是在南宋末年,民間就出現了這樣的怪事。更怪的是,這種現象不僅出現于貧苦農家,也存在于鄉紳世族,形成一種普遍的風氣。這種怪現象從何而來?背后又隱含了怎樣的社會根源?
野蠻的“計劃生育”
據《宋史》記載,南北宋之交,福建崇安有一個平民名叫胡安國。他的弟媳因生育兒子過多,打算溺死新生的一個男嬰。后來,胡安國夫婦心生不忍,把男嬰抱回家撫養,取名為“胡寅”,才保住了一條小生命。
類似這樣“生子不舉”的現象廣泛見于南宋民間。所謂“生子不舉”,就是生子而不養育,往往將嬰兒溺死或者拋棄。據記載,南宋末年生子不舉的現象波及福建、兩浙(浙東與浙西的合稱,今浙江一帶)、荊湖南北、江南東西等地,以建州、處州、汀州、南劍州、岳州、信州、饒州等地最為嚴重。而且,這種怪現象完全是民間自發的行為,沒有受到政府的任何強制。
在中國五千年多生多育、父慈子孝的柔和主線之外,竟然有如此原始而野蠻的現象出現,令人不禁震驚。生子不舉造成了大量的溺嬰、棄嬰的存在,對當時的人口繁衍、經濟發展以及社會道德風氣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南宋以前,生子不舉的現象就已經出現。最初,這個風俗是源于封建迷信,而且是極為個別的現象。民間認為,五月初五生子是不祥的征兆,因為五月是“惡月”,五月初五則是“惡月”中的“五毒日”,這一天出生的孩子,可能是“五毒”轉世投胎。民間還有一種說法,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將有害于父母,如《風俗通義》中記載的“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史記·孟嘗君列傳》中記載的“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或許是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民間更加忌憚“男害父”的傳言,因而長期以來,五月初五的生子不舉主要指男孩。
五月初五生子不舉的風俗起源已久,而且影響廣泛,一度還波及上層社會。據說,宋徽宗便是五月初五出生,因此從小就被寄居在宮外。后來,他因忌憚生子不舉風俗的影響,不得不將自己的生日改作十月初十,并將十月初十定為“天寧節”。
到了北宋仁宗年間,民間生子不舉的現象有所蔓延。這時,生子不舉已經不僅僅限于五月初五,生子不舉的“子”也廣泛地包含男嬰、女嬰在內的所有新生嬰兒。南宋末,這種現象波及地區更廣,影響更加深入。相傳當時農村一戶人家最理想的狀態是“二男一女”,如果再出現第四胎,便要溺死或扔掉。
在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下,農村家庭溺死或丟棄的女嬰數量要遠遠多于男嬰,這直接導致了男女比例嚴重失調,一方面男子無妻可娶,另一方面拐賣婦女、女子早婚的現象日益嚴重。
怪現象產生的社會根源
南宋末年的生子不舉,已經基本脫離了五月初五生子不舉的傳統風俗。從現象層面看,南宋末年的生子不舉不再限于特定的時間,也不分男嬰、女嬰;從原因層面看,生子不舉并不是因為迷信“五毒”或“子害父,女害母”,而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種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一般認為,南宋末年生子不舉的怪現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生子不舉是農民身處貧困線上不得已的選擇。南宋時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農民手中僅有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士紳豪族手中。到了南宋末年,農民幾乎面臨無地可耕的境地。福建、兩浙、江南東西等地的農村,土地原本就貧瘠,農民的生活更加悲慘。在這種情況下,南宋朝廷還要征稅、征兵,設立各種苛捐雜稅的名目,諸如“身丁錢”、“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等,無怪乎朱熹感慨:“古來盤剝百姓的辦法,本朝全有。”陷入絕境的農民只好人為地控制自家人口數量,將多生的孩子殘忍地處理掉。
其次,生子不舉是在婦產科學不發達的時代一種無奈的選擇。盡管南宋時期的婦產科學有所發展,出現了一些對婦女的生育和保健有益的措施,但還做不到通過醫學手段控制懷孕和生育。而且,婦女避孕或墮胎在當時是極其忌諱的事情。據史料記載,南宋農村也有不少婦女“屢壞胎”(即墮胎),但都被認為是不祥之舉、將遭受因果報應而為社會所不容。當時,很多農村婦女生育都在八九胎以至十胎以上,幾乎是年年懷孕、年年生育。既然一定要生育子女,又沒有能力撫養,只好溺嬰或棄嬰。
再次,很多鄉紳家庭也出現了生子不舉的現象,這主要是擔心家產分散、家道中落而被其他家族兼并。為了使家產集中起來,在一些鄉紳家庭也時有“生子不舉”的現象發生,目的是讓更少的子嗣來分家產。總之,種種因素釀就了中國歷史上野蠻而無奈的一幕。
鼓勵生育的南宋朝廷
南宋末年正值朝代更替、社會動蕩的年代。從中國歷史發展的經驗來看,這樣的年代往往人丁不興旺,出現人口遞減的趨勢,甚至類似生子不舉的怪現象。
生子不舉之風的盛行對南宋朝廷造成了不小的打擊。偏安江南的南宋王朝到了末年已經是積貧積弱,財力、兵力都難以對抗北方崛起的女真、蒙古族。這時,人口的緩慢增長更加限制了農村生產、財政稅收和征兵兵源,對南宋朝廷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也正因如此,南宋在推行鼓勵生育的政策方面尤為積極。
為遏制生子不舉現象,南宋朝廷可謂費盡了心思。朝廷采取了很多獎懲措施以鼓勵生育,概括說來主要是物質方面的措施和精神方面的感化。
在物質方面,南宋朝廷企圖通過經濟上的扶助鼓勵農民生育,例如,為貧困人家生子補貼糧食,禁止溺嬰,甚至規定不生子的家庭要上繳資產,等等。高宗紹興八年(1338),朝廷作出規定,經濟困難的婦女有孕后,朝廷補貼四斗米,七年后又把補貼數量增加到一石米。孝宗時,朱熹等人提出創辦“舉子倉”的建議,用來救助那些生育子女卻無力養育的窮人。然而,由于需要救濟的人數太多,地方官僚又層層舞弊,朝廷下達的政策往往難以落實。
此外,南宋倡導以儒學為基礎,融合佛學、道學思想的理學。無論是佛家的“五戒”思想還是儒家的“五常”倫理,都將“不殺”的原則放在首位。加之中國自古重視子嗣的觀念,社會上的主流思想是將生子不舉的行為視為大逆不道、禍國殃民。
然而,南宋朝廷的一系列措施都沒有遏止生子不舉之風。隨著朝廷漸漸走向末路,種種救濟措施更無從執行,生子不舉的現象仍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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