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潘氏》人物故事小傳
潘氏,海寧人。16歲時,嫁給許釗,生兒子叫許淮。剛一年,許釗就死了,收殮時,潘氏自經殉夫,人們都以為她死了,過了兩天,有老婦人見到,說還可救治,服藥后,果然蘇醒過來。許釗之兄逼迫潘氏改嫁,潘氏毀容相抗,終無濟于事,被逼回了娘家。等到許淮長大成人娶妻生子時,潘氏已50歲,族人相聚給她祝壽,許釗之兄也在其中,潘氏向眾人陳述了自己幾十年忍辱負重,就是因為淮兒的緣故,現在許淮已立世,她也就今生無憾了。等到眾人宴過之后,去屋中向她辭行的時候,潘氏已在屋中上吊死了。
〔正 史〕
潘氏,海寧人。年十六,歸許釗,生子淮。甫期①年,釗卒,既殮,潘自經。死已兩日矣,有老嫗過之曰:“是可活也。”投之藥,更蘇。釗族兄欲不利于孤,嗾②潘改適,潘毀容自矢。族兄者,夜率勢家仆數十人誣以債③,推門入。潘負子,冒風雨,逾④垣逸⑤。前距⑥大河,追者迫,潘號慟投于河。適有木浮至,憑以渡,達母家,遂止不歸。淮年十九,始歸。
淮補諸生,娶婦生五子。潘年五十,宗人聚而祝,族兄者亦至,潘曰:“氏所以得有今日,賴伯氏玉成⑦。”目⑧淮酌酒飲⑨伯,卒爵⑩,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來瀕死者數矣,而顧(11)強生,獨以淮故耳。今幸成立,且多子,復何憾。”語畢入室。頃之宴撤,諸宗人同淮入謝(12),則縊死室中矣。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期:一周(年、月),《尚書·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②嗾(sou):原意是指用嘴發出聲音驅使狗。比喻慫恿,唆使別人。③誣以債:誣,捏造罪狀陷害人。誣以債,意思就是誣陷(潘氏)欠債。④逾:超過,超越。《尚書·禹貢》:“逾于洛。”⑤逸:逃逸,逃跑。⑥距:到。《史記·蘇秦列傳》:“不至四、五日而距國都矣。”⑦玉成:謂愛而成就之。西銘:“貧賤憂戚,庸玉汝于成也。”玉成即為成全之意。⑧目:動詞,看。⑨飲(yin):給……喝。屈原《離騷》:“飲余馬于咸池兮。”⑩卒爵:卒,結束,完。《論語·子張》:“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爵,古代的一種酒器。卒爵意為喝完酒放下杯子。(11)顧:副詞,反而,卻。《漢書·賈誼傳》:“足反居上,首顧居下。”(12)謝:辭別。李白《留別金陵崔侍御》詩:“揮手謝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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