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居正》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薛居正》人物故事小傳
薛居正(公元912—981年)字子平,宋開封浚儀(今河南開封)人。少好學。后唐清泰年間進士。歷仕后晉、后漢、后周。入宋以后,官至宰相。后服丹砂中毒而死。
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修梁、唐、晉、漢、周五代史,命薛居正負責監修。次年,書成,歷時18個月。此書原名《五代史》,后來歐陽修又撰《五代史》,為了便于區別,故后人遂稱薛書為《舊五代史》,而稱歐陽修所撰為《新五代史》。《舊五代史》多據累朝實錄及范質《五代通錄》為稿本,保存了大量的史料,故后來修史的人始終把它列為重要的參考書籍。
[正 史]
薛居正字子平,開封浚儀人。父仁謙,周太子賓客。居正少好學,有大志。清泰①初,舉進士不第,為《遣愁文》以自解,寓意倜儻,識者以為公輔之量。逾年,登第。
晉天福中,華帥劉遂凝辟為從事。遂凝兄遂清領邦計②,奏署鹽鐵巡官。開運初,改度支推官。宰相李崧領鹽鐵,又奏署推官,加大理司直,遷右拾遺。桑維翰為開封府尹,奏署判官。
漢乾佑初,史弘肇領侍衛親軍,威權震主,殘忍自恣,無敢忤其意者。其部下吏告民犯鹽禁,法當死。獄將決,居正疑其不實,召詰之,乃吏與民有私憾,因誣之,逮吏鞫之,具伏抵法。弘肇雖怒甚,亦無以屈。
周廣順初,遷比部員外郎,領三司推官,旋③知制誥。周祖征兗州,詔居正從行,以勞④加都官郎中。顯德三年,遷左諫議大夫,擢弘文館學士,判館事。六年,使滄州定民租。未幾,以材干聞于朝,擢刑部侍郎,判吏部銓。
宋初,遷戶部侍郎。太祖親征李筠及李重進,并判留司三司,俄出知許州。建隆三年,入為樞密直學士,權知貢舉。初平湖湘,以居正知朗州。會亡卒數千人聚山澤為盜,監軍使疑城中僧千余人皆其黨,議欲盡捕誅之。居正以計緩其事,因率眾翦滅群寇,擒賊帥汪端,詰之,僧皆不預,賴以全活。
乾德初,加兵部侍郎。車駕將親征太原,大發民饋運⑤。時河南府饑,逃亡者四萬家,上憂之,命居正馳傳招集,浹旬⑥間民盡復業。以本官參知政事。五年,加吏部侍郎。開寶五年,兼淮南、湖南、嶺南等道郡提舉三司水陸發運使事,又兼判門下侍郎事,監修國史,又監修《五代史》,逾年畢,錫⑦以器幣。六年,拜門下侍郎、平章事。八年二月,上謂居正等曰:“年谷方登,庶物豐盛,若非上天垂佑,何以及斯。所宜共思濟物,或有闕政⑧,當與振舉,以成朕志。”居正等益修政事,以副⑨上意焉。
太平興國初,加左仆射、昭文館大學士。從平晉陽還,進位司空。因服丹砂遇毒,方奏事,覺疾作,遽出。至殿門外,飲水升余,堂吏掖歸中書,已不能言,但指廡⑩間儲水器。左右取水至,不能飲,偃閣(11)中,吐氣如煙焰,輿歸私第卒,六年六月也,年七十。贈太尉、中書令,謚文惠。
居正氣貌瑰偉(12),飲酒至數斗不亂。性孝行純,居家儉約。為相任寬簡,不好苛察,士君子以此多(13)之。自參政至為相,凡十八年,恩遇始終不替(14)。
先是,太祖嘗謂居正曰:“自古為君者鮮克(15)正己,為臣者多無遠略,雖居顯位,不能垂名后代,而身陷不義,子孫罹殃,蓋君臣之道有所未盡。吾觀唐太宗受人諫疏,直詆其非而不恥。以朕所見,不若自不為之,使人無異詞。又觀古之人臣多不終始,能保全而享厚福者,由忠正也。”開寶中,居正與沈倫并為相,盧多遜參加政事,九年冬,多遜亦為平章事。及居正卒,而沈倫責授,多遜南流,論者以居正守道蒙福,果符太祖之言。
居正好讀書,為文落筆不能自休。子惟吉集為三十卷上之,賜名《文惠集》。咸平二年,詔以居正配饗太宗廟庭。
《宋史·薛居正傳》卷二六四
〔注 釋〕
①清泰:后唐末帝李從珂年號(公元934—936年)。②領邦計:掌管一國的財政。③旋:不久,隨后。④勞:功勞。⑤饋運:運輸。⑥浹旬:10天,一旬。⑦錫:賜。⑧或:或許;闕:同“缺”。⑨副:符合,相稱。⑩廡:堂周的廊屋。(11)偃閣:倒臥在閣中。(12)瑰偉:奇偉,卓異。(13)多:贊美。(14)替:止。(15)鮮:少;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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