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周新》人物故事小傳
周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獨呼“新”,遂為名,以志新字。明太祖洪武年間以諸生推薦入太學,后歷任太理寺評事、監察御史、北京巡按、云南按察使等職。善斷疑獄,忠勇剛烈,直言敢諫,貴戚視為“冷面寒鐵”。后因以事忤錦衣衛指揮紀綱,遭誣陷系獄被殺。
〔正史〕
周新,南海人。初名志新,字日新。成祖常獨呼“新”,遂為名,因以志新字。洪武中以諸生貢入太學。授大理寺評事,以善決獄稱。
成祖即位,改監察御史,敢言,多所彈劾,貴戚震懼,目為“冷面寒鐵”。京師中至以其名怖小兒,輒皆奔匿。巡按福建,奏請都司衛所不得凌府州縣,府衛官相見均禮,武人為之戢。改按北京,時令吏民罪徒流者耕北京間田,監禁詳擬,往復待報多瘐死。新請從北京行部或巡按詳允就遣,以免淹滯,從之。且命畿內罪人應決者許收贖。帝知新,所奏無不允。
還朝,即擢云南按察使。未赴,改浙江。冤民系入,聞新至,喜曰:“我得生矣。”至果雪之。初,新入境,群蚋迎馬頭,跡得死人榛中,身系小木印。新驗印,知死者故布商。密令廣市布,視印文合者捕鞫之,盡獲諸盜。一日,視事,旋風吹葉墮案前,葉異他樹。詢左右,獨一僧寺有之。寺去城遠,新意僧殺人。發樹,果見婦人尸,鞫①實,磔僧。一商暮歸,恐遇劫,藏金叢祠石下,歸以語其妻。旦往求金不得,訴于新。新召商妻訊之,果商妻有所私。商驟歸,所私尚匿妻所,聞商語,夜取之。妻與所私皆論死。其他發奸摘伏②,皆此類也。
新微服行部,忤縣令。令欲拷治之,聞廉使且至,系之獄。新從獄中詢諸囚,得令貪污狀。告獄吏曰:“我按察使也。”令驚謝罪,劾罷之。永樂十年,浙西大水,通政趙居任匿不以聞,新奏之。夏原吉為居任解。帝命覆視,得蠲振如新言。嘉興賊倪弘三劫旁郡,嘗數千人,累敗官軍。新督兵捕之,列木柵數諸港漢,賊陸走,追躡之桃源,縶以獄。當是時,周廉使名聞天下。
錦衣衛指揮紀綱使千戶緝事浙江,攫賄作威福,新欲按治之,遁去。頃之,新賚文冊入京,遇千戶涿州,捕系州獄,脫走訴于綱,綱誣奏新罪。帝怒,命逮新。旗校皆錦衣私人,在道榜掠無完膚。既至,伏陛前抗聲曰:“陛下詔按察司行事,與都察院同。臣奉詔擒奸惡,奈何罪臣?”帝愈怒,命戮之。臨刑大呼曰:“生為直臣,死當作直鬼!”竟殺之。
他日,帝悔,問侍臣曰:“周新何許人?”對曰:“南海。”帝嘆曰:“嶺外乃有此人,枉殺之矣。”后帝若見人緋衣立日中,曰:“臣周新已為神,為陛下治奸貪吏”云。后紀綱以罪誅,事益白。
妻有節操。新未遇時,縫紉自給。及貴,偶赴同官妻內宴,荊布如田家婦,諸婦慚,盡易其衣飾。新死無子,妻歸,貧甚。廣東巡撫楊信民曰:“周志新當代第一人,可使其夫人終日餒耶?”時時周給之。妻死,浙人仕廣東者皆會葬。
《明史》卷一六一
〔注 釋〕
①鞫(yu居):審訊。②發奸摘伏:即發奸擿(ti惕)伏,揭發奸邪隱惡。
〔相關史料〕
秋九月,殺浙江按察使周新。新,南海人,舉鄉薦,為御史,彈劾不避權貴,京師稱為“冷面寒鐵”。出為云南按察使,改浙江。時錦衣衛指揮紀綱有寵,使千戶往浙緝事,作威受賂,新推治之。千戶脫走,訴于綱;綱奏新專權,上命逮新至京。新見上,抗聲曰:“臣奉詔擒奸惡耳,奈何罪臣! (生為直臣),臣死且不憾!”上怒,命殺之。已而悟其冤,問侍臣曰:“新何處人?”對曰:“廣東。”上嘆曰:“廣東有此好人,枉殺之矣。”悼惜者久之。
《綱鑒易知錄》卷四
(周新)為浙江觀察使,常巡歷屬縣。微服,觸縣官,收系獄中,與囚語,遂知一縣疾苦。明日往迓,觀察乃出自獄中。縣官慚懼,皆解綬(解綬:解下印綬。指辭官)去。由是諸郡縣聞風莫不謹飭(讀斥。謹慎)。
明·張岱《快園道古·經濟部》
上一篇:《周嵩》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周嵩》人物故事小傳
下一篇:《周盤龍》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周盤龍》人物故事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