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思維修養(yǎng)
謀略主體自我修煉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公理思維是理論思維方法的一種,是一種運用形式邏輯的思維方法,它把一些人們所公認的、不證自明的道理作為推理的依據(jù),然后遵循一定的規(guī)則從某種前提推論出某種結論。歐幾里德幾何學就是這種公理思維的典型。其中的公理有:“整體大于部分”、“若第一量等于第二量,第二量等于第三量,則第一量也等于第三量,”“兩條平行線永遠不相交”,等等。這些公理是經(jīng)過人們一定范圍的實踐所積累的經(jīng)驗的概括與抽象,而決不是純粹的主觀構思。這種思維方法所遵循的是形式邏輯的法則,主要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要求同一思維過程中的概念、判斷必須保持同一,其公式為“A是A”;矛盾律要求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思維不能相互沖突,不能前面肯定了一個判斷,后面又肯定另一個相反的判斷,其公式為“A不是非A”;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思想必須明確,兩個矛盾判斷之間必須明確選擇,斷定一個為真,其公式是“或A,或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這種思維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堅持一定范圍的確定性,它較充分地把握了事物的同一、永久、靜止、絕對和肯定的一面。它近似于黑格爾說的“知性思維”,它“堅持著固定的規(guī)定性和各種規(guī)定性之間彼此的差別”(黑格爾:《小邏輯》第172頁)。但由于事物之間并非總是彼此分離、非此即彼,而是互相滲透、互相過渡、互相轉(zhuǎn)化的。因此,人們的概念、思想,也在不斷變化。正如列寧指出的:“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動的,而是永恒運動的,相互轉(zhuǎn)化的,往返流動的;否則,它們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對概念的分析、研究、‘運用概念的藝術’(恩格斯語),始終要求研究概念的運動,它們的聯(lián)系,它們的相互轉(zhuǎn)化”(《列寧全集》第38卷第277頁)。根據(jù)這一道理謀略家運用公理思維時應注意不能不分場合固守形式邏輯的上述法則,為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毛病還應注意和辯證思維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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