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外交文化·海禁
中外海上交往,源遠流長,到明朝,海上絲綢之路,西到地中海、西北到摩洛哥的丹吉爾、西南到東非的基瓦爾島。明中葉以后,國內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使擴大海外貿易愈加迫切,但明清政府卻在沿海地區長期實行“海禁”政策,人為限制中外海上往來。明朱元璋立國,推行嚴格“海禁”政策,規定“片板不得下海”,“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泵鞒勺嬷扉次缓?,鄭和七下西洋,“海禁”放松,但到明正德年間,由于西方殖民主義者陸續東來,倭寇為患,“海禁”又趨嚴。清兵入關后,1665至1675年間,清政府先后五次頒布“禁?!绷?,規定“寸板不許下水”,并三次下達遷海令,將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沿海以及長江下游鎮江以下沿江30里至50里以內的人民全部遷入內地,房屋一概燒毀??滴醯墼铝铋_放“海禁”,規定松江、寧波、泉州、廣州為對外貿易港口,設江、浙、閩、粵四海關,但到1757年(清乾隆二十四年),清政府下令封閉寧波等三口岸,只留下廣州三口岸通商。從此一直到1842年,中外貿易一直被嚴格限制在廣州一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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