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留養
也稱存留養親。封建社會中的一種緩刑制度。犯人直系尊親屬年老多病應有人服侍,但家中再無有成丁,在這種情況下,死罪除“重罪十條”之外,允許上請;流刑可以免予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將犯人留下來照料尊親屬,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再予執行。《北魏律》中名例律規定:“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70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隋、唐及其以后的封建法典中都有這項制度,它表明了封建法律對家族、倫常關系的重視。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留養
也稱存留養親。封建社會中的一種緩刑制度。犯人直系尊親屬年老多病應有人服侍,但家中再無有成丁,在這種情況下,死罪除“重罪十條”之外,允許上請;流刑可以免予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將犯人留下來照料尊親屬,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再予執行。《北魏律》中名例律規定:“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70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隋、唐及其以后的封建法典中都有這項制度,它表明了封建法律對家族、倫常關系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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