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學·董仲舒的常變論和“三統”說
變是變化,常是不變。與常變關系相對應的還有經權關系,經是一般原則,權是指變通。董仲舒論常變、經權關系時,以常、經為主,以變、權為輔。雖然董仲舒提出了“天不變,道亦不變”的不變論觀點,但對他的常變、經權理論,我們應加以具體分析,發現其中的合理因素。
董仲舒看到了矛盾的普遍存在,并且承認事物都是由對立的兩個方面結合而成的。他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有美必有惡,有順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晝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基義》)董仲舒承認事物各有對立的兩個方面,但卻認為這兩個對立方面的地位是固定不變的。比如在陰、陽這對矛盾中,“陽之出也,常懸于前而任事; 陰之出也,常懸于后而守空處”(《基義》)。陽永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主導地位;而陰只能服從陽。陰陽兩者的地位永遠如此,并且這是天意所定、不可更改的。董仲舒在承認對立、矛盾的前提下,用不變論取消了事物內部的矛盾和對立。他把統一、和諧、不變化看作是事物的常態。
但是,董仲舒并不認為事物總是一成不變的,在堅持常道的情況下,他也提出了權、變的理論。他說:“《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于變,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竹林》)董仲舒認為常和變二者都是必要的,常是用于正常情況下,而變是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要看具體情況加以采用。比如說君為臣綱是常道,但在某種特殊情況下,臣子違反了君命卻仍然可以說沒有違反君臣大義,這就叫變、權。又比如男女授受不親是禮的規定,但在嫂子溺水的情況下,她丈夫的弟弟就應該伸手去救她,這也不違反禮,也叫權、變。董仲舒說: “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忘其難,義之至也。是故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義矣夫。”(《精華》)在維護大義的情況下,沒有什么是不可改變的,連三綱有時也可以不遵守,這可說是董仲舒權、變理論的最高表述了。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在論述權、變的時候又認為:“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也。”(《玉英》)這就反對了無原則的靈活性。權、變固然重要,但不能脫離經與常,必須在封建大義的范圍之內。變是可以的,但不能連封建制度、皇權統治都要改變;權也是必要的,但不能連儒家政治、倫理的主要思想也拋棄掉。至于常和變、經和權之間運用分寸的把握,既要不違反大經、大常,又要能適時趨變,確是一件極難的事。董仲舒在論述時不是憑空講道理,而是根據歷史事實和儒家公羊學派的理論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的。
董仲舒關于常變的理論是從先秦儒學發展而來的。孔子說過:“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這就把權變應時看作是最高的人格評價標準了,無怪乎孟子把孔子稱為“圣之時者”。孟子雖然信守儒家信條,但也沒有忽視權、變,他反對把孔子的中庸之道解釋成“執中”,認為中庸之道是要既不違背道又能按照情況不同加以變化,并不是死守中間一點就行了。孟子還把嫂溺而不援之以手的人罵作禽獸。董仲舒從孔子的《春秋》經中闡述常變經權理論,既講常,也講變,還講常與變的關系,在內容上比起先秦儒家來是大大地豐富了。
在論述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時,董仲舒根據他的常變理論,提出了“三統”說。所謂“三統”就是黑統、白統、赤統。董仲舒認為封建社會的根本制度是永恒長存的,這是常,但封建社會里具體的統治者和統治集團卻是可以改變的,而且他認為歷史的發展、朝代的更替就是按照他的這個三統的順序循環變化的。
在董仲舒之前,先秦儒家學派就討論過社會發展問題。孔子在政治上基本屬保守派,他固執地把周禮作為理想的社會制度。但他生當春秋末期禮崩樂壞的大變革時代,感覺到了舊制度的危機,意識到周禮也要有所變革才能適應歷史的發展。他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孔子認為在歷史的發展中,每一代都是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再加以適當的變革。但他只承認“損益”,認為變革只是在原有基礎上的量變,他不承認社會制度有根本性質的變化。在社會歷史觀上,孟子認為是圣人、英雄創造了歷史,他提出了一個一治一亂的歷史循環論。他說: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孟子·滕文公下》)而歷史一治一亂的原因在于圣人的出現和不出現,出了圣人就天下大治,沒有圣人出現就要天下大亂。孟子又認為圣人出現在時間上有一定的規律,大約每五百年出現一位圣人,因此,歷史上的一治一亂也是以五百年為一周期。他說:“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孟子·公孫丑下》)
戰國時的陰陽學家鄒衍提出了“五德終始”的歷史發展觀。他把五行相生相克的物理性能比附到社會歷史方面,認為五行中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又克水。而歷史上的黃帝是土德,其色黃;夏朝則以木德代替土德,其色青;商朝又以金德克夏木,其色白;周朝又以火德克商金,其色赤;繼周而起的王朝必定是水德,因為水克火。這樣,鄒衍就把歷史的發展說成是土、木、金、火、水五德終而復始的循環過程。
董仲舒的“三統”說就是在先秦儒家和陰陽學派的社會歷史觀基礎上發展變化而成的。不過,與鄒衍用五行的相生相克論證方式不同,董仲舒是用附會歷史上各朝代在歷法上設立一年中正月的不同,來論述他的“三統”思想的。董仲舒認為,一年十二個月中,只有三個月份可以作為歲首,即作為一年的正月。這三個月份是子月、丑月和寅月,每一個新王朝建立后,都要重新規定以這三個月中的某一個月為歲首,這就是“改正朔”。如果一個朝代以寅月為歲首,這就是“建寅”,在這個月里,“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所以“建寅”的這個朝代就以黑色為上色,這就是 “易服色”。這一套叫 “正黑統”。如果一個朝代以丑月為歲首,這就是“建丑”,在這個月里,“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所以“建丑”的這個朝代就以白色為上色。這一套就叫“正白統”。如果一個朝代以子月為歲首,這就是“建子”,在這個月里,“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所以,“建子”的這個朝代就以赤色為上色。這一套就叫 “正赤統”。這就是董仲舒所說的 “三統”或者叫“三正”。董仲舒說,夏朝“建子”,是代表“正黑統”; 商朝“建丑”,代表“正白統”;周朝“建子”,代表 “正赤統”。繼周而起的新王朝必須“建寅”,代表“正黑統”。社會歷史的發展就是按這“三統”的順序下去的。
董仲舒認為,每一個新王朝建立后,都必須規定新的正月,他說:“改正之義,奉元而起。……所以明乎天統之義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余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三代改制》)新王朝改立了正月,就標志著自己是奉“天命”而起的,承受了黑、白、赤當中的某一種“天統”,這樣才能使“萬物皆應而正”,才能使人民服從統治。董仲舒認為“新王必改制”,只有按照“三統”的順序進行變革,才能把新王朝和舊王朝區別開來,說明新王朝是新受天命來統治老百姓的。但他的“改制”的內容不過是“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之類表面上的事情,在改朝換代中更主要的是 “有不易者”。董仲舒說:“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因為天是不變的,所以,即使在人間帝王改朝換代的情況下,那些符合天意的治理國家和人民的“道”也是不能更改的。他說:“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若其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楚莊王》)這就是說,天不變,封建社會的統治制度以及三綱五常、忠孝節義之類倫理規范也將永恒常存、不可改易,這些不可改易的東西就叫經、常、倫。
董仲舒的“三統”說是一種不承認質變的歷史循環論。他認為歷史的發展只是在一些表面現象上變動罷了,而根本的社會制度、思想觀念卻是不變的。董仲舒所處的漢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初始階段,作為統治階級的地主階級還是生氣勃勃的新生產力的代表,而作為他們的思想家的董仲舒,沒有想到封建社會也有完結的時候,“天”也有變的時候。這是思想家所受時代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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