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宋元的音樂活動·樂書中的音樂學成果
1.陳旸 《樂書》 的學術成果
宋人陳旸《樂書》是我國音樂史上最早的大型音樂理論專著,素有百科著作之稱。該書分 《訓義》(卷一至卷九十五) 與《樂圖論》 (卷九十六至卷二百)兩大部分。《訓義》錄入十部傳統儒家典籍,并逐條逐句給以解釋。其中僅《樂記》就占有二十五卷。但與類書不同,陳旸是對《樂記》詳加訓義,并以此為主旨去解釋其它經文,由此形成他的音樂思想。陳旸音樂思想的核心是以禮樂治國,他以儒家音樂思想為體,但具有融合道家音樂思想成分的特征。受其尊君治國觀念的支配,陳旸在其音樂思想上,主要表現為崇雅抑胡俗、廢二變四清(指屏除七聲音階中的變徵、變宮,提倡五聲音階;反對帶有四清的十六律,主張只用十二個正律)、將陰陽五行觀附會于樂學理論等方面。但是,陳旸畢竟尊重音樂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狀況,這使得他在《樂書》的《樂圖論》將八音、歌、舞、雜樂分別歸屬為雅、胡、俗三部。其中雅部三十五卷,胡部十二卷,俗部十七卷。整體上,這三部分大致保持平衡。事實上,陳旸在撰寫《樂書》中,收集了大量的民間音樂及少數民族、外族外域音樂的史料。同前人相比(例如沈約的《宋書·樂志》),陳旸擴大了對胡、俗之樂的記載,大量選錄胡俗之樂,“俗部”所錄樂器計二百二十九種,“胡部”所錄樂器計九十一種。陳旸還在《樂書》中記錄胡樂與中原音樂的交流,記錄胡樂舞三十一種。他也記錄了大量的民歌、樂舞、百戲,其中僅民間樂舞多達八十六種,百戲多達七十四種。甚至還對一些樂舞詳加考源,具很高學術價值。與當朝的宋徽宗曾下令取締一些民間樂種和樂器的舉措相比,獻《樂書》給宋徽宗的陳旸,將胡、俗之樂與雅樂并提,應是有一定學術勇氣的。
陳旸的《樂書》,就所涉文獻的廣泛而言,首創我國大型樂書體例,除清代的《律呂正義》,后世還未有其它專著可與之相比。從陳旸撰寫《樂書》的學術建樹來看,《樂書》記載了上自三代、下至宋朝的歷代樂制、樂論、樂器、歌曲、樂舞、百戲、五禮之樂等,其中每一類目皆條貫古今、溯源明流、通其原委、詳加論證,可稱得上是通史性的音樂著作。《樂書》還保存了一些佚失的歷史音樂文獻內容。《樂書》對音樂圖譜以很高的重視,書中收錄有五百一十七幅插圖,是其學術成果突出的反映,書中的一些圖譜,至今仍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此外,書中對音樂中犯調、解曲、譜字、歌唱理論的記載,對宋代雜劇藝術初始狀態的記述,均反映陳旸努力對當時的音樂生活以完整的記錄,反映其治學的認真。
2.郭茂倩《樂府詩集》中的樂種學研究
宋郭茂倩編撰的《樂府詩集》一百卷,分為十二類。輯錄漢魏至唐五代樂府歌辭,兼及先秦至唐末歌謠。其中各類皆專設有總序,每曲有題解,對各種曲調及歌辭的起源和發展,都有研究考訂,是研究五代以前雅樂、燕樂、鼓吹、橫吹、相和歌、清商樂(吳聲西曲)、舞曲、琴曲及隋唐大曲諸樂種的重要史料。
《樂府詩集》對各樂種所作的題解,均來自作者對大量前代論樂文獻的整理和歸納,可以視為古代樂種學研究的重要成果。有相當數量的古代樂書佚文,得以留存。
《樂府詩集》中的樂種學研究,是從樂種的歷史和沿革、用途和功能、作品的傳承、樂器形制和樂器編配、樂調和樂曲結構等多種角度來論述的。如他對鼓吹的歷史傳承關系以及同時代的傳播,都給以充分的注意。他對漢魏、魏吳、魏晉,漢與宋、齊、梁、陳、北齊、北周、隋、唐歷代鼓吹及其作品的應用和相互關系,都有一定的說明,具有很濃厚的史學意識。郭茂倩一方面對鼓吹、橫吹樂種歷史形成的復雜性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另一方面卻重視樂種的特征、功能與傳承關系,對樂種的分類這一學術問題給以充分的注意。
對于相和歌,《樂府詩集》在總題解下,又設有相和歌平調曲、清調曲、瑟調曲、楚調曲等題解,由此形成對相和歌這一樂種的整體認識。郭茂倩對于相和歌,強調了它與傳統樂調的傳承關系,在對相和大曲的平、清、瑟、楚諸調曲的題解中,郭茂倩著重介紹的有曲目、樂隊的樂器編配、樂曲的曲體結構這三方面。其中有關樂器編配、曲體結構的文字,是今人使用價值很高的音樂史料。
對于清商樂,《樂府詩集》在總題解下,又設有吳聲、西曲題解。郭茂倩對于清商樂(一曰清樂),從歷史的角度,談清商樂在漢魏晉南北朝至隋唐這一中原與外族外域音樂交流頻繁時期的沿革與演變,所作論述具有樂種史研究的意義。其中涉及到的有華夷、南北、古今音樂的影響、交流、傳承諸歷史問題。對于《樂府詩集》主要記錄的吳聲、西曲歌曲,撰述者一是著重交代這兩個樂種如何受到北方清商樂影響后而產生的演變,再是對其曲目作有較詳細的介紹,亦提到樂曲的曲體特征。
其它對舞曲(包括雅舞、雜舞)、琴歌、雜曲的題解,撰者同樣是從其歷史、功能、作品、樂器形制甚至音樂觀念等不同角度展開論述。應當給以提及的是,在“雜曲歌辭”題解中,郭茂倩對于各類歌曲“兼收備載”,包括所謂“亡國之音”的淫靡艷曲等俗樂作品,反映他重視真實的音樂歷史生活并力圖給予全面反映的編撰思想。
3.元代的《唱論》與藏學《樂論》的音樂學成果
元燕南芝庵撰寫的元代聲樂論著《唱論》,以簡潔扼要的筆法歸納和論述唱曲要領,涉及歌曲體裁類型、音樂風格、節奏、唱法(用氣方法)、曲體類別、題材內容、律呂與音樂風格的關系、各地流行的歌曲、聲樂風格所長的得失、演唱的弊病等方面。撰者在對當時的元曲聲樂演唱理論作有一定系統整理和歸納的基礎上,寫成這本聲樂論著,為后人提供了簡單卻重要的元代聲樂理論。
元時期,在古代藏族與其宗教活動密切相關的音樂活動中,產生了音樂理論著作《樂論》。撰者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是藏傳佛教薩迦教派第四代祖師,是學者型的宗教領袖。他在佛學、文學、語文、音樂諸領域的研究,都享有很高的聲譽。《樂論》共分三章,第一章《論音》,第二章《作詞》,第三章《音、詞結合運用的規定》,涉及到佛教音樂的各個方面。在《論音》 中,關于音樂的分類,分為 “俱生樂”與“緣起樂”兩方面。并總結出“俱生樂”的四種音調的表現形式:揚升、轉折、變化、低旋。并以相當的篇幅論述四種音調的不同組合方式,音調與歌詞的結合,在聲樂演唱中對其情感風格與音色的處理,這四種音調的符號表示,各種音調在祭祀歌曲、魯體民歌、唱經中的應用等。在《作詞》中,論述詞的格式,作詞方式的兩種要領 (直敘事物和比喻),直敘方式中直敘本體和贊頌本體的不同,比喻使用中對褒貶對象的觀察,音樂集會上歌詞的編寫和如何使用格律等。在《音、詞結合運用的規定》中,專講音、詞的結合運用,也包括音樂風格的區別,不同年齡人的嗓音特點,音調應用的象征意義,歌唱時的各類演唱心理,對樂曲時值、速度和起音、收音的掌握,要求對各種樂器學得精通等。該文是對古代藏族音樂實踐經驗進行深入研究后形成的學術成果,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寶藏中的珍貴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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