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學·富國學發展的深化——宋明時期·丘濬的富國思想
在明代,丘濬的經濟思想最為豐富。他的富國思想大多承襲前人舊說,但對前此的富國論作了一個比較全面的綜合,構建了一個內容豐富的體系,這是其特點。他的富國思想集中反映在《大學衍義補》一書中。
丘濬的財富觀是很傳統的,他是重本論者,認為財富的主要形態是農產品。他說:“所謂生生之具,稼穡、樹藝、牧畜三者而已”(《大學衍義補》卷一四,以下凡自本書只注明卷數),“農以業稼,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為重焉”(同上)。他認為在生產財富的天、地、人三要素中,人的作用是最重要。“財生于天,產于地,成于人”(卷二一),但“世間之物,雖生于天地,然皆必資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卷二七)。土地為另一個重要因素:“民之所以為生產者,田宅也。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卷一四)。丘濬進一步指出,僅有田宅不不夠,還必須明確田宅的產權,他認為明確的產權也是財富生產的一個重要條件:“所謂理財者,制其田里,教之樹蓄,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奪,各用其用,而無有虧欠,則財得其理聚矣”(卷一)。這樣明確地將產權同理財聯系起來,確是新的見解。教育、工商業在養民富民中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養民之政:設學校、明倫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貨財,以利其用;足衣食,益蓋藏,以厚其生”(卷一)。重視教育即人力資本的投資是儒家富國論的一個傳統的觀點,雖然這種傳統偏于倫理和品德的培養而非技術和能力的提高,但對于經濟增長仍然是有意義的。至于作什器,通貨財的工商業,那就更不用說了。
在富國與富民的關系上,丘濬和大多數富國論者一樣認為富民是富國的基礎。他說:“古者藏富于民,民財既理,則人君之用途無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而為國理財者次之” (卷二○)。丘濬第一次將理財明確地區分為“理民之財”和“為國理財”兩方面,這是很有意義的。“現民之財”實質上就是生民之財,就是富民,是廣義的理財。丘濬所說的“理財之道”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這一含義,也就是發展經濟,增加貨財。而“為國理財”則是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充實府庫,是狹義的理財。這個問題,在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辯論中已經提出來了,司馬光把任何理財都說成“頭會箕斂”他所說的是狹義的理財,王安石把理財說成是資之天地以富天下,是廣義的理財即生財。直到丘濬才在概念上區分清楚了。正因此,丘濬才將《大學》“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稱為“萬世理財之大法”(卷二○),他承認發展生產乃是富國富民的基礎。丘濬的富民思想還表現在他對“富者”作有力的辯護上。他說:“富家巨室,小民所賴,國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富者,非獨小民所賴之,而國家亦將有賴焉”(卷一三)。所以丘濬堅決反對抑兼并,他自從授田制破壞以后,土地私有制就出現了,“有資者可以買,有勢者可以占,有力者可以墾。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這種情況,“久已成俗,一旦欲驟而革之,難矣”(卷一四)。他稱“限田之義,均田之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暫而不可以常。終莫若聽民自便之為得”(卷一四)。他反對抑制富商大賈,說:“雖曰摧抑商賈居貨待價之謀,然貧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況物貨居之既多,則雖甚乏,其價自然不致甚貴。”因此,他堅決反對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市易等農工商業政策,說:“人君而爭商賈之利,可丑之甚也”,批評劉晏 “知利國之利,不知利民之大利”(均見卷二五)。主張發展私營工商業,“鹽、茶之類,弛其禁可也”,鹽“任民自煮”,酒“使人民自為之”,政府只須“度其所賣之多寡以定其稅”(卷三○),但貨幣鑄造和發行權則必須控制在國家手中,不能交給私人。那樣,將不利于富國 (卷二六)。
他肯定市場在富國中具有重要作用,說:“市者,商賈之事也”,“民之于食貨,有此則無彼……人各持其所有于市中而相交易焉,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求得其所欲而后退,則人無不足之用。民用足則國用有余矣”(卷二五)。他主張對市場不加干涉,令“民自為市”。說市場能使“民用足而國有余”,這是丘濬的新見解。
丘濬對財富增長的前景持悲觀態度,認為財富的增長趕不上人口的增長,人口成為富國和經濟增長的制約因素,他說:“天下之土地有限,人民之生息無窮”(卷五三)“生齒日繁,地力不足以給人食”(卷一○六)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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