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學與中國史學·儒學對中國史學的影響·直筆寫史的實錄精神
秉筆直書是中國古代史學的優良傳統。所謂直書,就是要史家忠于史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按照歷史的本來面目去寫歷史,不作任何諱飾和曲筆。這就是劉知幾所說的“正直者,人之所責,而君子之德也”(《史通·直書》),也是章學誠所提倡的“史德”。這個傳統起源很早,在史官的產生、中國史學開始興起的時期,直書的觀念就已經出現。《左傳·莊公二十三年》載曹劌諫魯君:“君舉必書、舉而不書、后嗣何觀?”《左傳·僖公七年》記管仲的話:“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作而不記,非盛德也。”《韓詩外傳》卷七:“趙簡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門下三日三夜。簡子使問之,曰:子欲見寡人何事? 周舍對曰:愿為諤諤之臣,墨筆操牘,從君之過而日有記也,月有感也,歲有效也。”由此可見,直書是當時史官所應當共同遵守的原則,直書的內容就是包含著要記載許多錯誤和壞事。吏官本由巫官而來,即使在中國的史官文化階段,史官也兼有卜、祝一類神職,其神圣的職守,要求他們的對史實的記錄應有最大限度的忠實。當然,直筆寫史,會有很多框框,也可能要冒危及人身安全的風險。因為在古代社會,史學是為王權政治服務的,要直書必然會觸犯當權者的利益,當權者可能會橫加阻撓。在我國古代,有不少史官和史家堅持直書。他們把秉筆為史,看成是持大義、別善惡的神圣事業,以直書為榮,以曲筆為恥。他們不避強御,不畏風險,甚至不怕殺頭。《左傳》記載了春秋時期兩個著名良史的故事。《左傳·宣公二年》載,晉靈公欲加害大夫趙盾,趙盾還未逃出國界時,他的屬下趙穿已將晉靈公殺了,趙盾于是返回。太史董狐不寫趙穿弒君,而寫“趙盾弒其君”,并且在朝廷上讓大家看。趙盾說:不是我殺的。董狐說:你是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不是你,是誰? 趙盾無可奈何。《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齊國大夫崔抒殺了齊莊公,齊太史寫道:“崔杼弒其君。”崔杼把太史殺了。太史的弟弟還這樣寫,崔杼把太史的弟弟殺了。太史的第二個弟弟又照樣寫,崔杼又把他殺了。太史的第三個弟弟還這樣寫,崔杼只好作罷。南史氏聽說太史兄弟們都為這事而死,便拿著簡前去,聽說已經寫下來了,才折回家來。齊太史兄弟為堅持直筆,置性命于不顧,前赴而后繼,的確感人,自古以來被傳為美談。這兩個故事反映先秦史家秉筆直書的美德,特別是經孔子因董狐“書法不隱”而稱他是“古之良史”(《左傳·宣公二年》),以及儒家經典《春秋》、《左傳》皆以稱贊的筆法記載這兩件事以后,秉筆直書的精神就成為后世史家所遵循的傳統。
司馬遷著《史記》,堪稱是繼承直書傳統的典范。從漢代劉向、揚雄、班固起,都一致公認,《史記》是一部“實錄”。班固解釋說:“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漢書·司馬遷傳》)劉知幾進一步說明所謂“實錄”,就是“愛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惡必書,斯謂實錄”(《史通·惑經》)。司馬遷主張直書并將這一精神貫徹在自己的著作中,例多不勝枚舉。在《史記》一書中,不但對漢以前的歷史如實記載,而且對漢以后的當代歷史也敢于據事直書,不向暴力屈服,特別是對當朝開國君主和當今皇上的丑惡行徑,照樣大膽地進行揭露和諷刺,如實記載真實的歷史情況。他的不朽之作《史記》,自然無愧于“實錄”之稱,這種“善惡必書”的實錄精神,為中國封建時代的史學編纂樹立了光輝的榜樣。
劉知幾在《史通》一書中,寫了《直書》和《曲筆》的專篇,總結唐以前直書的優良傳統。他說:“蓋烈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顧。若南(南史氏)、董(董狐)之仗氣直書,不避強御;韋(韋昭)、崔(崔浩)之肆情奮筆,無所阿容。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余烈,人到于今稱之。”(《史通·直書》)三國史家韋昭,主修《吳書》,孫皓要他為其父作“紀”,韋昭不同意,認為“執以和不登帝位,宜名為傳”(《三國志·吳書韋昭傳》)。北魏司徒崔浩主修魏國史時,堅持直書,而且刻書于石,方達百步,立于國都郊外大道之旁,以彰直筆。浩書國事,備而不典,無所阿容,因遭殺害。這類正直的史官和史家雖然為數不多,但在直書精神的感召下,卻也代有其人。他們大都忠于史職,忠于史實,堅持善惡必書,書必直言。唐貞觀年間,褚遂良負責記錄唐太宗言行,太宗欲索取過目,褚遂良以從來“不聞帝王躬自觀史”為由而拒絕。太宗問他:“朕有不善,卿必記之耶?”褚遂良回答說:“臣職當載筆,君舉必記。”(《舊唐書·褚遂良傳》)唐代史家吳競即《貞觀政要》的作者,他曾參與修撰《則天皇后實錄》,把當時發生的一起魏元忠事件的原委如實記錄下來,宰相張說感到此事對自己不利,想讓史官“刪削數字”,吳競義正辭嚴地當面拒絕說:“若取人情,何名為直筆。”吳競也因而被時人譽為“昔者董狐之良史,即今是焉”(《唐會要·史館雜錄下》)。紀事本末體的創始人、《通鑒紀事本末》的作者袁樞,曾任南宋國史院編修,分修《四朝(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國史·列傳》時,原宰相章惇家屬曾以同鄉關系,請“文飾”章惇的傳記,遭到袁樞的嚴正柜絕:“子厚(章惇字)為相,負國欺君。吾為史官,書法不隱,寧負鄉人,不可負天下后人公議!”(《宋史·袁樞傳》)直書實錄的傳統,也為歷史上少數民族政權的史家所繼承。如遼興宗獵于秋山,而熊虎死傷數人。有司奏聞于朝,史臣蕭韓家奴即書于史冊,遼興宗命其刪去。“韓家奴既出,復書。他日,帝見之曰:史筆當如是。”(《遼史·蕭韓家奴傳》)金朝對史官記事限制很多,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修起居注移刺杰上書說:“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經大臣們引經據典,金世宗也從《貞觀政要》記事中受到啟發,于是“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金史·石琚傳》)。所有這些,都表明了秉筆直書傳統影響之深遠。
直筆是作為曲筆的對立面而存在,并發展的。曲筆在史學上也是客觀存在的。曲筆的目的,大則“曲筆阿時”、“諛言媚主”,小則“假人之美,藉為私惠”、“誣人之惡,持報已仇”(《史通·曲筆》)。在作法上,一是任情褒貶,隨意抑揚;一是迎合權貴需要,不惜篡改歷史。如沈約出身仕宦,歷仕宋、齊、梁三朝,他撰《宋書》,對高門士族大肆吹捧,凡屬高門士族便有“佳傳”、“美名”,入傳的高門士族幾乎占半數,僅王、謝二姓就達三十多人。同時,沈約又襲用陳壽回護書法,對宋、齊變嬗篡奪之事,既要替宋忌諱,又要為齊回護,使史事淆亂不清。所以劉知幾指責《宋書》“舞詞弄札,飾非文過”,“用舍由乎臆說,威逼行于筆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倫所同疾也”(《史通·曲筆》)。又如《魏書》作者魏收借修史之便,憑個人恩怨隨意褒貶,“每言:何物小子,敢與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北齊書·魏收傳》)。對參與修史諸人,則“祖宗姻親多被收錄,飾以美言”(同上)。由于魏收任情褒貶,致使眾議沸騰,反對甚烈,被譏為“穢史”。
曲筆之風,實肇始于孔子。前引董狐在史冊上寫“趙盾弒其君”一事,可以說明這個問題。在孔子看來,晉靈公之死,趙盾應承擔責任,董狐所記是正確的。一方面晉靈公不君,另一方面,趙盾又確是一個賢良大夫。但為了顧全維護禮法大局,趙盾只得承擔弒君惡名。如果趙盾不在國內就可以免除惡名了。孔子稱道董狐為“良史”有兩層含義,一是董狐直書晉靈公被殺事沒有隱諱,表現出忠于職守的品質;二是董狐指稱趙盾為兇手,是堅持禮法原則記事。由此可見,孔子“良史”標準的內在矛盾,既要求忠于歷史,又要求不直書歷史。他所贊賞的“書法不隱”,并非完全反映客觀史實,而是追求符合禮法名分的“真實”。他還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這已是在公開提倡曲筆隱諱了。孔子為親者諱、為尊者諱的思想在他修《春秋》的實踐中就有反映。例如踐土之會,晉文公實召周天子前往,但孔子認為臣下召君是非禮,于是在《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記作“天王狩于河陽”,假稱巡狩外出。孔子的“春秋筆法”,對后來史家起了很壞的影響。因此可以說,孔子同為“直書”和“曲筆”的始作俑者。劉知幾在《史通》一書中對孔子的曲筆諱飾曾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后來南宋的鄭樵更是竭力反對。如劉知幾說:“觀夫子《春秋》也,多為賢者諱。” (《史通·惑經》),《春秋》“外為賢者,內為本國,事靡洪纖,動皆隱諱”(《史通·疑古》)。歷代正史中出現的曲筆隱諱,不能說與孔子的曲筆理論沒有關系。
曲筆作史危害很大,造成史事上的錯誤也不少,但從史學發展的全貌來看,曲筆畢竟只占少數,正如劉知幾所說:“史之曲筆誣書,不過一二,語其罪負,為失已多。”(《史通·曲筆》)這就是說,直書是主流,曲筆只是支流。這是因為曲筆與人們的歷史意識不斷發展的趨勢相悖,也違背了起源甚早的秉筆直書的優良傳統,因而任何時代的曲筆,都不可能成為公開提倡的行為。而且,絕大多數史家是以董狐、齊太史、南史氏、司馬遷為效法的楷模,存實錄,寫信史成為他們追求的目標。再從中國史學發展史來看,任何史家以曲筆作史而得計于一時的史書,終究要為后人所揭露和糾正。正因如此,直書一直成為中國古代史學的優良傳統,流傳至今的眾多古代史書也因此而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成為中國寶貴的文化遺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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