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誅殺少正卯
據《史記·孔子世家》和《荀子·宥坐》等文獻,孔子曾任魯國大司寇(司法長官)并代行宰相職七天,在這七天里,他殺掉了魯大夫少正卯。他的學生問他:“少正卯是魯國很有名的人物,您一當政就把他殺了,是不是太過分?”孔子對他的學生說:“你先坐下,讓我來告訴你。人有五種比做強盜更可怕的真正的罪惡:一是心胸曠達而又有頭腦、有主見;二是行為與眾不同而又自信非常;三是強詞奪理而又能言善辯;四是記住了許多不該記住的事情并且見多識廣;五是不論是非而又能絡籠人心。有了這五種罪惡,就應該被正派的人所誅殺,而少正卯這種罪惡都有了,所以他走到哪里,都能聚眾成群,他講話就能鼓動人,并使人們按照他的話去行動,他的能力能夠淆亂是非而不受別人干擾,對這種人就不可不殺。”
從孔子所列舉的少正卯的罪行和表現來看,他們之間的不同只是學術風旨和學派性的差異,并不涉及到政治主張和利害沖突。在當時百家爭鳴的時代,用爭鳴和批評的方法來解決,本來是正當和合適的,而作為以“有教無類”而稱的教育家名世的孔子來說,借助偶然得來的行政手段,用政治迫害的方式來解決學術和教育問題,則不能不說有損其光明磊落的人格。后儒們力辯少正卯并無其人,孔子也并未做過“大司寇”等,都想否認這件事情,其實也是為尊者諱的意思。不管是否是真,但對這種做法深表惋惜卻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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