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鯉魚燈》不是舞蹈說
《鯉魚燈》是一個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民間舞蹈,它源源流長,有千年的歷史。經過反復加工后于1984年參加了華東第二屆舞蹈比賽。江西省代表隊演出的《鯉魚燈》,以熟練的舞燈技巧,新穎獨特的表現手法,結扎得精巧美麗的魚燈,與燈光、布景、絢麗多變的色彩,構成了一幅五光十色神奇美妙的海底世界,一條條搖頭擺尾閃閃發光的金色鯉魚遨游在這變化萬千的藍色海洋里,他們時隱時現,忽而成群結隊嬉戲,忽而頭對頭竊竊私語,加上一條頑皮的蝦子時常出來搗亂,更增添了迷人的魅力。演出獲得了成功,并榮獲一等獎。對此,一些同志提出了異議,《鯉魚燈》不是舞蹈。舞蹈是以人體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的一門藝術、《鯉魚燈》在舞臺上演出時,只能看見魚的動作,看不見人體動作。
任何舞蹈形式,都是人們思想感情的產物,舞蹈動作即是傳達人們思想感情的符號。以人體軀干、手足動作來創作某種舞蹈;或借助于某種道具以延伸、擴大表現手段來創作舞蹈,都不能離開表達人的思想感情這一根本目的。舞蹈概念中所指的人體動作,應理解為不只是僅僅指使觀眾從視覺上看到的人體本身如何舞動的一招一式,重要的是通過動作所展現的形象來傳情達意。用形體、用道具是表現形式表現手法的不同。我國民族民間舞蹈具有自身的傳統、風格、特色,其中一個明顯特征是:巧妙的運用各類道具以延伸擴大舞蹈手段。我們不應脫離本國的民族舞蹈審美觀,而生搬硬套外國某些舞派的理論作為判斷是不是舞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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