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戶籍制度的后患
封建政府驅使老百姓服勞役,強迫人民納賦稅,特別重視對人口的管理。隋唐的戶口登記與申報制度極為嚴格。
隋文帝時,戶口不實,很多百姓逃避租賦。政府命令各州縣實行大檢查,小吏登門察看相貌,逐個查對,史稱“貌閱”。如發現申報戶口不實,村里的“干部”包括閭正、族正、里正、保長、黨長,要受到遠地發配的處分,家有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令其分家另立戶頭,防止包容隱瞞。以后官僚高又制定一個管理戶籍的樣板,史稱“輸籍定樣”,規定每年正月五日,政府派人到處巡查,以三黨或五黨為一團,依照樣板確定戶籍的上下等級。
唐代規定每年編造一次“計帳”,三年編造一次戶籍。所謂計帳,就是以鄉為單位編成的戶口冊。在編造計帳前,各鄉在縣的組織下,查驗各戶人丁,老的病的,應免課役的人等各項,然后令各戶主寫成“手實”,即手冊。手冊詳細記載本戶家口、年齡、田地等項。其實這種手冊都是由里正(村干部)代筆。各鄉以手實為據,編成計帳,亦稱鄉帳。計帳送縣,縣再編成戶籍,一式三份,一份送中央戶部,一份送州司,一份留縣。租庸調的征收即以戶籍為據。已發現的敦煌、吐魯番手實、戶籍殘卷,為我們了解戶籍制度和租庸調征收辦法提供了依據。
戶籍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產物,它把老百姓管得死死的,沒有一點自由,不利于人們的交換和交往,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阻礙作用。對于封建統治者來說,戶籍制度為歷代統治集團視為至寶,因循沿襲,長久不改。
這為后人留下一條值得思考的教訓:人要獲得自由和解放,必須廢除封建的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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