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憂憤而死
北宋中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嚴重,政治危機和經濟危機無法解決。宋神宗即位,深感皇祖屈服于遼、西夏的恥辱,又不滿朝廷、州縣萎靡不振。于是大力提拔王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正相),進行變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他二十二歲中進士,曾任知縣、通判、知州、提點刑獄、中央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翰林學士、參知政事等官,因此了解地方情況,且有政治、經濟的經驗和才能。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以整理財政為中心,以富國強兵為目的,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新法,主要有:
農田水利法:鼓勵各地開荒地、淤田,修水利。幾年之中,全國興修水利一萬零七百多處,灌溉田三千六百多萬頃、官田近二十萬畝,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方田均稅法:清理、丈量了被官僚地主隱瞞的大批土地,迫使他們按實交納賦稅,增加了國庫收入。
青苗法:在莊稼尚未成熟之前,政府賒借錢糧給農民,按期薄利歸還。堵塞官僚大地主利用青黃不接時放高利貸的渠道,減輕農民負擔。
募役法:由國家出錢雇人服役,按戶收取免役錢,家產越大,交錢越多,使那些原來可以免役的官戶,也必須出錢來代替服役,這就增加國家財政的收入。
均輸法:由政府統一采購物資,調劑有無,統一運輸,限制了官僚富商們的操縱、牟取暴利,意在糾正流弊、減輕農民負擔。
市易法:在京都開封(今屬河南)設立市易司,由政府掌握議定物價之權,控制商業貿易,打擊了富商大賈對商業的壟斷,使中小工商業者有活動余地,財貨流通,活躍了市場。
置將法:使兵知將、將練兵,不許地方干預,加強了邊防力量。這對祖宗成法是一大改革。
保甲法:規定鄉村民戶以十戶為一保,五十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兩丁以上出一保丁,農閑時練武。由保內抽人輪流巡邏放哨,借以加強統治。
培養人材:對于以詩賦為主的科舉制度,改為專以經義、策論取進士,廢除明經諸科,改組太學,以主張變法的人來主持太學,等等。
變法實行十多年,收到富國強兵的一定效果。但是變法觸動大官僚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并觸犯王公、后族的利益,遂遭到以皇太后為首的權威勢力的激烈阻撓和反對。加上吏治整頓跟不上,人才缺乏,舊習慣勢力的包圍突不破,執行新法的官吏出現變質問題,變法派內部分裂等等,王安石被迫辭職,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死,新法被廢。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悲憤憂郁而死。
王安石變法為富國強兵,但局部改良,觸犯權貴,變法執行人變質,有強迫攤派的事,內部紛爭不休,新法難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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