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所請廢其“術”
申不害是戰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與商鞅、慎到一起,被稱為戰國中期法家的三大巨擘。申不害是法家,重視法治,但他尤其講究術。所謂“術”,用韓非子的話說,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術主要是處理統治階層內部、君臣之間關系的思想原則、辦法技巧,其中包括許多的陰謀詭計、爾虞我詐。而申不害的術主要是為專制君主的利益著想的。
申不害原本是鄭國一個不起眼的小吏、因素習黃帝老子之學和法家、名家之術,得到了韓昭侯的賞識。后韓昭侯拜申不害為相,進行改革。申不害用自己的法術思想,對內佐助韓昭侯修明政教,對外與諸侯巧為周旋。申不害任國相十五年,韓國國治兵強。
申不害的治國之術中有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主張賞罰不可隨意,要依法行事,即“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但是,一次申不害自己卻為其堂兄向韓昭侯請求官職,昭侯沒有答應,申不害很不高興,昭侯見其面露怨色,就說:“我向先生學習法術,是希望因此而治理好國家。現在我是接受你私人請托而破壞你一向主張的治國之術呢,還是繼續推行你的治國之術而拒絕你剛才的請求呢?先生以往可是一再提醒我要根據功勞的大小、才能的高下而任命不同級別的官員,現在你有所私求,我應按你的哪一說辦好呢?”申不害無言以對,十分慚愧,回家之后,避開正房不居,寢于他處,以示慚愧不敢寧居,又向韓昭侯請罪,感嘆地說:“君王真正是依法行事之人啊!”
申不害的為人與他的法術一樣,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缺憾,韓非就曾批評申不害“不擅其法”,(《韓非子·定法》)就是不能嚴格按法令行事。申不害在歷史上的成績、地位也就不如商鞅。
從申不害“所請廢其術”的故事可以看出,要做到不徇私情、嚴格執法是不容易的;自古以來,法之難行,主要在定法、執法之人不能以身作則,相反依靠掌權之便,徇私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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