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于謙·荒村》原文賞析
村落甚荒涼,年年苦旱蝗。老翁傭納債,稚子賣輸糧。壁破風生屋,梁頹月墮床。那知牧民者,不肯報災傷。
如果說于謙《田舍翁》詩著重寫“田舍翁”這一典型形象,那么這首五律則著重寫“災荒”這一典型事件,其共同主題在于深刻地揭露明代尖銳的階級矛盾以及民不聊生的社會現實。詩人作巡撫十八年之久。上任頭幾年(宣德五年至十年即1430—1435),適逢河南、山西旱災蝗災接連不斷,他奉命視察災情。據《明史》本傳載:“謙至官,輕騎遍歷所部,延訪父老,察時事所宜興革,即具疏言之。一歲凡數上,小有水旱,輒上聞。”從此詩內容看,重在寫災年里農村的破產,大概作于宣德九年(1434)前后。
前三聯寫農村的荒涼。首句“村落甚荒涼”,一個“甚”字說明“荒涼”時間之長,程度之深,面積之廣。看來不是一年兩年,一村一家,而是幾年來家家破敗,村村荒涼。點出“荒村”二字,題旨盡出。農村如此荒涼,原因何在?從下面的詩句可見,既因“天災”,又因“人禍”。從天災上看,“年年苦旱蝗”。據林寒《于謙詩選》所附“年譜”載:宣德五年(1430)“河南、山西等地災荒”;六年,于謙“疏請賑款三十萬兩,賑濟河南、山西兩藩饑民”;七年,“連年旱澇”,于謙“又議,以河南懷慶、陜州存倉多年余糧,減價糶給山西饑民及逃荒至河南的災民”;八年,“天久旱,于謙深為憂慮,隨俗齋戒祈雨”,“災荒之年,每發時疫,于謙命設惠民藥,為民治病”;九年,“河南、山西發現蝗情”……可見“年年”二字不虛。旱災使田地龜裂,莊稼枯萎;蝗蟲更兇,把一切都吃光;加之時疫流行,餓殍遍野,更是苦不堪言。一個“苦”字,把農民被“旱蝗”所害的慘狀道盡。從人禍上看,“老翁傭納債,稚子賣輸糧”,老翁出去幫人做工,換錢交納債務,將幼子賣掉去交公糧。平時交租應役,剝削中又有敲詐,尚不能支,更何況年年旱蝗,于是只好出此下策,“傭”老翁以“納債”、“賣”稚子以“輸糧”。詩人把災害與租役交織著寫,意在加重第二句所言之“苦”,就不僅指“旱蝗”了。在此困境下,農民生活怎么樣呢?墻壁破了,屋梁塌了,無力修補,只好任其滿屋生風,月光直照床上。須知,“老翁”只是萬千農民之一例。至此,農民的家破人亡,農村的荒涼景象,已歷歷在目。
尾聯斥責地方官吏的失職。“那知牧民者,不肯報災傷。”牧民者,即治民之人。古時把官吏治民比做牧人牧養牲畜。這里指地方長官。按情理,災年應減免賦役,降價糶糧賑濟災民。“那知”有“可是”、“誰料”之意。地方長官既“不肯”如實地向朝廷申報災情,就更不愿為災民請求賑恤了。因此,賦役照收照征,才出現上述“老翁”的苦難遭遇和生活的慘況,從而使詩的前后內容緊密相聯。那么,為何“牧民者不肯報災傷”呢?因為一旦減免了賦役,他們從中敲詐剝削便失去了口實,直接“影響”到自己的升官發財。詩人正是從地方官吏為了自己的得失而不顧人民死活這一點上,憤怒地痛斥了這些官吏們失職的罪惡行徑。見災不救,有災不報,還要“荒田更起科”(《延津縣》),加重對農民的盤剝,這是個什么世道!
讀完此詩,我們看到了 “旱蝗” 以及“牧民者”所加給農民的苦難和農村破產的景象。從某種意義上說,“牧民者”所加給農民的災難,比“旱蝗”尤甚。這就深刻地揭露了當時政治的黑暗和尖銳的階級矛盾。當時,于謙作為一位督撫大員,目睹此情此景,一面申報朝廷,請求豁免租賦,開倉賑濟,一面懲辦“剝民肥己” (《收麥》) 的貪官污吏,并對這種“牧民”之官給以嚴肅的告誡和尖銳的諷喻。“豺狼當道須鋤殄”(《二月三日出使》),“豪強使懾服”(《晝夜長短》),是他終生身體力行的官箴之一。這既是為了維護明王朝的統治,也是為了保護黎民百姓,既對當時的黑暗現實有所批判,又鮮明地表現了自己對不幸農民的深厚同情,是應予肯定的。
明代詩歌在整個中國古代文學中成就一般,但于謙這類深刻反映時代,批判現實,關心和同情人民疾苦的詩章,正是繼承了我國古代詩歌中優秀的現實主義傳統。應該說,于謙不愧為一位杰出的現實主義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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