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散文詩《《復仇》(其二)》原文與賞析
因為他自以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所以去釘十字架。
兵丁們給他穿上紫袍,戴上荊冠,慶賀他;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他,屈膝拜他;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他自己的衣服。
看哪,他們打他的頭,吐他,拜他……
他不肯喝那用沒藥調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樣對付他們的神之子,而且較永久地悲憫他們的前途,然而仇恨他們的現在。
四面都是敵意,可悲憫的,可咒詛的。
丁丁地響,釘尖從掌心穿透,他們要釘殺他們的神之子了,可憫的人們呵,使他痛得柔和。丁丁地響,釘尖從腳背穿透,釘碎了一塊骨,痛楚也透到心髓中,然而他們自己釘殺著他們的神之子了,可咒詛的人們呵,這使他痛得舒服。
十字架豎起來了;他懸在虛空中。
他沒有喝那用沒藥調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樣對付他們的神之子,而且較永久地悲憫他們的前途,然而仇恨他們的現在。
路人都辱罵他,祭司長和文士也戲弄他,和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也譏誚他。
看哪,和他同釘的……
四面都是敵意,可悲憫的,可咒詛的。
他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著可憫的人們的釘殺神之子的悲哀和可咒詛的人們要釘殺神之子,而神之子就要被釘殺了的歡喜。突然間,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歡喜和大悲憫中。
他腹部波動了,悲憫和咒詛的痛楚的波。
遍地都黑暗了。
“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就是:我的上帝,你為甚么離棄我?!)
上帝離棄了他,他終于還是一個“人之子”;然而以色列人連“人之子”都釘殺了。
釘殺了“人之子”的人們的身上,比釘殺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析】 《復仇》與《復仇(其二)》,是《野草》中命意比較明白的兩篇。魯迅曾解釋說:“因為憎惡社會上旁觀者之多,作《復仇》第一篇。”又說:“我在《野草》中,曾記一男一女,持刀對立曠野中,無聊人竟隨而往,以為必有事件,慰其無聊,而二人從此毫無動作,以致無聊人仍然無聊,至于老死,題曰《復仇》,亦是此意。”這段話還注明了他們倆的性別。對“其二”,魯迅雖未有說明,但主題也較明顯,所寫耶穌被以色列人釘在十字架上的故事,是取自《圣經·新約》的《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這里侮辱、譏誚并動手釘殺耶穌的群眾,已經不是活得無聊的旁觀者了,他們竟然親手將解救自己的先覺者殺害,客觀上已起了幫兇的作用。耶穌的這個結局,可以說概括了古今許多改革家與先行者的悲慘遭遇。無論是旁觀者還是幫兇者,對這些愚昧麻木的群眾,當然無所謂復仇。取名“復仇”,其實是表現了作者的深沉的悲憤。
《野草》中有不少用象征主義方法寫的,而且藝術上極精致的作品。但也并非每篇都是象征主義,這兩篇《復仇》,用的是地地道道的浪漫主義方法,這說明《野草》的藝術方法是多樣的。
散文詩是詩,詩的品格是抒情。這兩部《復仇》都有很簡單的情節,但不是敘事性的,仍然是抒情的。抒情的方法就是通過詩中挺拔地矗立在群小中的正面形象,寄托作家的滿腔悲憤之情。兩篇都塑造了悲劇性的崇高的人物形象,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物形象與作家的情感,二而一地交融著。形象的客體(人物)不是卻同時又是抒情的主體(抒情主人公)。裸體男女以死人們的眼光,賞鑒這路人們的干枯,耶穌“悲憫他們的前途”,“仇恨他們的現在”、這里都凝聚著一個先覺者在丑陋的人文環境中的寂然、愴然、憤然的感慨。正是這種情感,引起人們的強烈共鳴,產生了抒情的藝術力量。再則,雖有情節,目的卻不在于交代某一報仇雪恥故事的本末,不過是借著那樣的場面,渲染人物在特定情景下的思想活動和感情波瀾。真正的目的還在抒發情感。
《野草》中的多數部分,包括這兩篇《復仇》,其藝術表現給人以特異之感。在《復仇》中,用了裸體男女的形象,這在當時無疑是相當特異的。首先這是為了承接開頭第一段,既然人的皮膚是薄的,鮮血是美的,那么讓皮膚祼露在外,才能顯現這美。其次,這里當然含有外來文化的影響,一男一女裸體共處的模式,可能始于《圣經·舊約》的《創世紀》,那伊甸園中的亞當夏娃的故事。我國傳統文藝中沒有這樣的模式;描寫裸體男女,也不合我們的欣賞習慣。好在20年代已有許多人理解、接受希臘人體藝術,知道那些裸體的是神,是戰士,是英雄的形象(釘上十字架的耶穌,也是裸體的),從《復仇》給出的語言符號,可以聯想到《擲鐵餅者》、《赫爾克里斯》以至《大衛》的藝術形象。由聯想產生的健壯有力的體魄,肯定加強了復仇者的人格力量。同時也與周圍的看客,形成強烈的對比。他們雖然著衣,而且“衣服都漂亮”,但卻是那么無聊、卑瑣、渺小。這就極鮮明地把這兩種人完全區別了開來。這兩個用蔑視的眼光,對著周圍群眾的裸體人像,如果由雕塑高手做成塑像,為什么不可以產生《拉奧孔》一般的效果呢?看來這題材不僅可以寫散文詩,也頗適于雕塑藝術。《復仇(其二)》中的耶穌形象,也是外來的,中國現代文學作品中用他做題材的也極少。這兩篇散文詩說明魯迅從古希臘和希伯來文化中,也吸收了一些可用的因素,豐富自己的藝術創造。
人物形象身上貫注了作家的悲憤情緒,這是《復仇》和《復仇(其二)》的基本感情色彩。但在具體描繪中,突出的卻是輕蔑,用輕蔑來反襯悲憤,這和《記念劉和珍君》等文的直接描繪悲憤是不同的。因為只有把悲憤化為輕蔑,才能完成“復仇”的主題;而輕蔑只有有了悲憤做內涵,才顯得那般深沉而堅實。在“其一”中,這輕蔑 是由路人們的反應表現出來的,即寫輕蔑的效果:“覺得有無聊鉆進他們的毛孔,覺得有無聊從他們自己的心中由毛孔鉆出,爬滿曠野,又鉆進別人的毛孔中。……終至于面面相覷,慢慢走散。”把“無聊”具體化為小爬蟲,游漫于空間,無孔不入,又非常活躍地鉆進鉆出,好像有孫悟空的瞌睡蟲一般的魔力。于是希求鑒賞他人者倒過來被他人所鑒賞,雙方調換了 位置。從這樣的藝術描繪中反射出輕蔑的力量。在《復仇(其二)》中則直寫耶穌的感覺。他雖然感到透心的痛楚,但卻“痛得柔和”、“痛得舒服”,并且“沉酣于大歡喜和大悲憫中”。前者是肉體上的真實感覺,后者是心理上的滿足,二者完全相反。這正是對凌辱者的輕蔑所產 生的一種感覺轉換,而不是什么表現為群眾視死如歸。
《復仇》和《復仇(其二)》在語言上,如選詞、表述、語調等,也頗特異。一些詞的使用法,如“這樣地至于永久”、“較永久地悲憫”等,或虛詞的疊用,如“甚而至于居然”等,還有某些夸張的修辭:“得到生命的飛揚的極致的大歡喜”等,都顯得很特別,與眾不同。這對于造成藝術的特異感,也是重要因素。這里顯然有尼采的《查拉斯圖拉如是說》的影響,在魯迅的第一本雜文《熱風》,還有《野草》的某些篇中,都可以看到這類尼采式的語言的痕跡。這種語言的特異,也造成一種不俗、不諧、不訓的文章格調,有助于表現抒情主人公的背逆傳統和世俗的性格,加強了作品的批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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