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言琴上有琴聲,放在匣中何不鳴?
若言聲在指頭上,何不于君指上聽?
這首詩前原有一小序:“武昌主簿吳君亮采,攜其友人沈君十二琴之說,與高齋先生空同子之文太平之頌以示予。予不識沈君,而讀其書如見其人,如聞十二琴之聲。予昔從高齋先生游,嘗見其室一琴,無銘無識,不知其何代物也。請以告二子,使從先生求觀之。此十二琴者,待其琴而后和。元豐五年六月。”說明此詩的寫作時間和緣起。
詩分兩聯,每聯各成一單元。每聯之前,先設一個假定的前提,然后再提出問題,實際上是以問語的形式進行否定。以否定形式寫出肯定的意思。這個肯定又成為下一聯的前提,然后對此前提再加否定。如此反復設了兩個前提,來了兩次否定。兩個前提相續相生,兩個否定步步層進,經過否定之否定,從而得到肯定的答案。“肯定”的答案在不言之中,讓讀者通過思考而得出,極盡機巧之能事。
假若光有琴,它能發聲嗎?如果能夠的話,那么“放在匣中何不鳴?”可見光有琴是不行的。
假若光有指,它能發聲嗎?既然琴要彈撥才發聲,光有彈撥的指頭能行嗎?如果能的話,那么“何不于君指上聽?”
從兩重否定上可見“聲”是“琴”和“指”的統一,只有以指彈琴,琴才發聲。結合詩序理解,作者的意思是光有琴而無十二琴之說,或光有十二琴之說而無琴,都不能聽到美妙的樂曲聲。
就詩面上說,詩寫了“指”與“琴”不可偏廢的關系,或是琴和琴說的二者必兼的關系,但也由此可觸發讀者作理性的思考:主觀、客觀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二者分離,則萬事無成;二者統一,則各事可為。佛家《楞嚴經》說:“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蘇軾可能受其啟發,可是他扣緊琴與指的條件談聲,既通俗易曉,又更為熨貼無隙,在睿智機鋒中豁顯了客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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