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懿孫,兗州人。登天寶十二年進士第,大歷末授檢校戶部員外郎,分掌財賦于洪州。
【箋釋】
[兗州] 《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兗州,上都督府。隋郡。武德五年平徐圓朗置兗州,領任城、瑕丘、平陸、龔丘、曲阜、鄒、泗水七縣。貞觀元年省曲阜縣,其年又省東泰州,以博城縣來屬,八年復置曲阜縣。十四年置都督府,管兗、泰、沂三州,十七年以廢戴州之金鄉、方輿來屬。長安四年置萊蕪縣,天寶元年改兗州為魯郡,乾元元年復為兗州。”《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志》:“張繼詩一卷,字懿孫,襄州人。”《唐詩紀事》卷二五:“繼,字懿孫,襄州人。”《唐才子傳·張繼》卷三:“張繼,字懿孫,襄州人。”獨孤及《毗陵集》卷九《唐故揚州慶云寺律師一公塔銘并序》稱“南陽張繼”。則張繼為襄州人,乃其生地,南陽則為其郡望。此處謂兗州,誤。
[天寶十二年進士] 《唐詩紀事》卷二五:“登天寶進士第。”《唐才子傳·張繼》:“天寶十二年禮部侍郎楊浚下及第。與皇甫冉有髫年之故,契逾昆玉。”
[檢校] 官制用語。初謂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資治通鑒》卷一八八“唐高祖武德三年”:“詔(李)仲文檢校并州總管。”胡三省注:“檢校官未為真。”即尚未實授其官,但已掌其職事。中唐以后,使職、外官多帶中央臺省官銜,其加三公、尚書仆射、尚書、丞郎等高級官銜者,稱檢校官,為寄銜之意,僅表示官品高下,不掌其職事。戶部員外郎,《唐六典》卷三“尚書戶部”:“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據《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志》:“大歷末,檢校祠部員外郎,分掌財賦于洪州。”《唐詩紀事》卷二五:“大歷末,檢校祠部員外郎,分掌財賦于洪州。”則張繼應為祠部員外郎。《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道佛之事。”
[洪州] 據傅璇琮《唐才子傳校箋》卷三考證,張繼大歷四五年間即已在洪州。
上一篇:《長信宮》原文|箋釋|賞析
下一篇:《春夜皇甫冉宅歡宴》原文|箋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