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目錄序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敘曰:
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于流俗,而不篤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茍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于自信者也。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于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圣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于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后以禁,則齊;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后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二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王遵巖曰: 此序與《新序·序》相類,而此篇為英爽軼宕。
茅鹿門曰: 大旨與《新序》相近,有根本,有法度。
張孝先曰: 先王之道萬世無弊,不以時君能行不能行而有改也。孔孟明先王之道,為當世之法趨時立本,理自不易。篇中所謂“法不必盡同”,“道不可不一”,真能得孔孟之旨,折倒劉向之說者。至指斥縱橫禍害,尤能使游士無處躲避。蓋戰國之文雄偉巧變,惟其中于功利詐謀之習,是以與道背馳而不自覺,陷溺人心莫有甚焉。識得此篇議論,方許讀《戰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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