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珠》簡介|鑒賞
偵探小說,六章。馬江劍客述,天民記。載《月月小說》第十五至十七號,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至五月出版。
故事述某日,有同學蔡自強來訪,告以家中昨夜發生兇案,其兄蔡祝三被刺。因“如此腐敗警吏,有何能為”,只得前來央求“我”去幫探。“我”趕到蔡家,正見一“王公子”被縛柱上,拷打審問。蔡祝三昨夜酣睡之中,腹部中刃,幸未致死。如今,血刃在暫居蔡家的王公子書篋中找到,兇手非他莫屬。“我”在偵察現場時,發現蔡氏居室“兩窗欞紙上,有香線所燒圓孔”。隔壁王公子“東窗上,亦有香線所灼孔”,又見“窗格近閂處,一格之紙,色較新于他……似新補入者”。巡至園中,見一老樹斜出墻外,有攀登折損處,循樹出墻,樹下泥中有一足跡,印下深深鞋紋,樹上且有布屑一穗,均兇手踰墻時所留。而蔡祝三失竊的一碩大明珠,其包裹之紫絹,在王公子書篋中發現,珠卻不知去向。種種跡象表明,是兇手在窗孔中送入悶藥,盜走明珠后,又破王公子之窗而入,將兇器并紫絹放入書篋中,嫁罪于王。“我”以布屑、鞋印詢之蔡氏,得知有一朱姓男子,衣著與此吻合,數日前與王氏同來應試,勝者即為蔡家女婿。朱知才不及王,昨日歸去矣。
為獲取確證,“我”在輪船上跟蹤朱氏,直到蘇州朱寓。當夜,“我”潛入朱寓,在朱氏屋中遇見前來投靠親友的老同學陳君亞女士,探知了朱氏確有明珠。翌日,當朱攜珠上街準備出售時,“我”佯作搶珠,被關入獄中。在獄中,受到陳女士的殷殷關切。縣官升堂審理“搶案”時,我當堂揭出朱氏殺人竊珠之實,朱即獲罪。
此后,“我”與君亞情投意合,結為夫妻。“夫唱婦隨,極盡歡樂”。某日,雙雙外出途中,君亞被暴徒刺中身亡,我將暴徒擊斃,乃逃遁之朱氏。
作品在結構上,分為上下兩部分,前半部為偵探,后半部為言情。雖然君亞早已出現于偵探故事部分中,但僅為了言情故事部分而設置,頗不協調。偵探故事本身,缺少引人入勝的情節和結構技巧,故事平直發展,案情簡單明暸。案情所包括的社會內容,無非如傳統小說中常見的二公子爭婚吃醋,一好一壞的模式。“搶珠”情節,頗不合理。倒是后半部言情部分,作者在描寫上尚有可觀者,如寫某日“我”問君亞何以忽然神情沮喪,“君亞曰:‘郎——吾從今不令郎夜中獨出矣。……儂方入城,見近旁鐵肆中,立一人,方購利刃,面目獰惡如鬼, 目光如火,注視儂面。儂熟視之,方知為朱……”寫出了災禍將臨前的緊張、恐怖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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