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其夏,漢亡浞野之兵二萬馀于匈奴[1]。》鑒賞
公卿及議者皆愿罷擊宛軍[2],專力攻胡。天子已業誅宛[3],宛小國而不能下,則大夏之屬輕漢,而宛善馬絕不來,烏孫、侖頭易苦漢使矣[4],為外國笑。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鄧光等[5],赦囚徒材官[6],益發惡少年及邊騎,歲馀而出敦煌者六萬人,負私從者不與[7]。牛十萬,馬三萬馀匹,驢騾橐它以萬數[8]。多赍糧,兵弩甚設,天下騷動,傳相奉伐宛[9],凡五十馀校尉。宛王城中無井,皆汲城外流水,于是乃遣水工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10]。益發戍甲卒十八萬,酒泉、張掖北,置居延、休屠以衛酒泉[11],而發天下七科適[12],及載糒給貳師[13]。 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14]。 而拜習馬者二人為執驅校尉,備破宛擇取其善馬云。
【段意】 寫漢武帝為伐大宛廣作準備。浞野侯的二萬多兵被匈奴全殲,眾臣主張放棄大宛,專攻匈奴,但武帝伐大宛之心堅不可移,他征發大批人馬,準備充足的干糧武器,決心攻破大宛,奪取汗血馬。
注釋
[1]漢亡浞野之兵二萬馀于匈奴:漢朝浞野侯的二萬多兵亡失到匈奴,即被匈奴全殲。[2]議者:朝廷諫議之臣。[3]已業誅宛:已經下定決心誅伐大宛。[4] 烏孫、侖頭易苦漢使矣:烏孫、侖頭(這樣的小國)也會輕易欺負、為難起漢朝使者來。侖頭,亦作“輪臺”,西域古國名,在今新疆輪臺東南玉古爾地。[5]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鄧光等:就懲處說伐大宛很不利的鄧光等人。案,涉及法律的事件,這里活用為動詞,即依法懲處的意思。[6]材官:在漢代,既指善騎射、用于山地作戰的特種兵,又指勇武之士所充任的中下級武官,后泛稱供差遣的低級武職。[7]負私從者不與:背著自己私人東西跟從征伐的不計在內。[8]橐它:亦作“橐駝”,即駱駝。[9]傳相奉伐宛:相傳這是奉詔征伐大宛。[10]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改變他們城下的水道以使城內無水。[11]置居延、休屠以衛酒泉:設立居延、休屠兩縣以拱衛酒泉郡。居延,在今內蒙額濟納旗東南;休屠,在今甘肅武威北。 [12]七科適(zhe):被謫發的七種人,即有罪官吏、逃亡罪犯、贅婿(入贅女家的男子)、有市籍(在市內營業的戶籍)商人、曾有市籍的人、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祖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秦始皇曾謫發他們,漢武帝用這七類人當兵。[13]糒(bei):干糧。[14]轉車人徒相連屬至敦煌:轉運糧草的車馬和出征人眾接連不斷(從內地)直到敦煌,沿路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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