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問臣意:“所診治病,病名多同而診異,或死或不死,何也?”對》鑒賞
“病名多相類,不可知[1],故古圣人為之脈法[2],以起度量,立規矩,縣權衡,案繩墨[3],調陰陽[4],別人之脈各名之[5],與天地相應[6],參合于人[7],故乃別百病以異之[8],有數者(皆)〔能〕異之[9],無數者同之[10]。然脈法不可勝驗[11],診疾人以度異之[12],乃可別同名[13],命病主在所居[14]。今臣意所診者,皆有診籍[15]。所以別之者,臣意所受師方適成[16],師死,以故表籍所診[17],期決死生,觀所失所得者合脈法,以故至今知之。”
問臣意曰:“所期病決死生,或不應期[18],何故?”對曰:“此皆飲食喜怒不節,或不當飲藥,或不當針灸,以故不中期死也[19]。”
【段意】 皇上問倉公:所診治的病,很多病名相同而診斷結果不同,有的死,有的不死,為什么?倉公回答:古圣人制定脈法,以作為診斷標準,按人的不同脈象分別命名,結合自然環境與人體具體情況,就能區別各種病并看出其差異。有技術的醫生能區別,無技術的醫生不能區別。但是脈法并非萬能,診病還須用分度脈去區別同名之病,找出病根。倉公說自己診病立了病案,以總結成敗,驗證理論。倉公還回答了為什么有的病人死亡日期與預測的死期不符的問題。
注釋
[1]不可知:言不認識,不懂得。[2]為之脈法:制定脈法。[3]起度量,立規矩,縣(xuan)權衡,案繩墨:言建立各種各樣的診斷標準。縣,通“懸”。案,通“按”。[4]調(diao)陰陽:測度陰陽。[5]別人之脈各名之:區別人的脈象分別命名。別,區別。各,各別。名,命名。[6]天地:指自然環境。[7]參合于人:參考結合人體的具體情況。[8]別百病以異之:區別各種疾病,了解它們的不同。[9]有數者:有技術的人,指良醫。能異之:能區別它們。[10]無數者:無技術的人,指不懂醫術或醫術平庸者。同之:將它們混同起來。[11]不可勝驗:不能完全有效驗。勝,盡。驗,效驗。[12]以度異之:有脈度去辨別。度,脈度,分度脈。[13]別同名:區別同名的病。[14]命病主在所居:說出病根所在部位。[15]診籍:病歷;醫案。即病案記錄。[16]所受師方適成:學業剛剛完成。[17]表籍所診:把所診治的疾病在簿冊上分類記錄下來。表,分類記錄。籍,簿冊。[18]不應期:不符合預測的死亡日期。[19]不中(zhong)期死:不按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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