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五宗世家第二十九·太史公》鑒賞
高祖時諸侯皆賦[1],得自除內史以下[2],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諸侯自除御史[3]、廷尉正[4]、博士[5],擬于天子。自吳、楚反后,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其后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段意】 以史論的形式補充說明吳楚七國之亂前后諸侯王權力的變化以及五宗十三王的處境。
注釋
[1]賦:征斂田地租稅。[2]除:任命。內史:官名。漢初諸侯王國內設內史,掌管民政。[3]御史:官名。春秋戰國列國皆置御史,為諸侯王親近之職,掌文書記事。漢御史因職務不同,分侍御史、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等。[4]廷尉正:廷尉的屬官,掌司法。[5]博士:官名。秦及漢初掌古今史事待問及書籍典守。漢武帝設五經博士,置弟子員,自后博士專掌經學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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