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歸,復(fù)置太尉官。》鑒賞
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1],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2]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3]。”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4],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后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5]!”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必┫嘧h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6]?!本暗勰欢?。
其后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后[7],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jié)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8]。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頃之,景帝居禁中[9],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10],無切肉,又不置櫡[11]。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12]。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13]?”條侯免冠謝[14]。上起,條侯因趨出[15]。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16]!”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17]。取庸苦之[18],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19],怒而上變告子[20],事連污條侯。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21],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22]?!闭僭勍⑽?sup>[23]。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人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侯[24],續(xù)絳侯后。十九年卒,謚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25],元鼎五年,有罪,國除。
條侯果餓死。死后,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段意】 寫周亞夫任相后剛正不阿,因反對廢栗太子及封皇后兄、匈奴降王為侯等數(shù)忤帝旨,為景帝所不容。最終被陷入獄,絕食嘔血而死。
注釋
[1]栗太子:景帝長子劉榮,其母為栗姬,故稱。因景帝姐長公主嫖與景帝妃王夫人合謀傾陷栗姬,景帝七年栗太子被廢為臨江王,另立第九子劉徹為太子。[2]太后:指竇太后,漢景帝之母。[3]皇后:指景帝王皇后,劉徹生母。[4]南皮:指南皮侯竇彭祖,系竇太后之兄竇長君之子。章武侯:竇太后之弟竇廣國的封號。[5]趣侯信:趕快封王信為侯。[6]非約:不合規(guī)定。[7]勸后:鼓勵后邊的匈奴人降漢。 [8]謝病:稱病辭職。 [9]禁中:宮中。 [10]大胾(zi)):大塊的肉。 [11]櫡(zhù):通“箸”,筷子。[12]顧:回頭。尚席:主管安排酒席的人。[13]此不句:這還不如您的意嗎? [14]謝:告辭。[15]趨:快步走。[16]怏怏:不滿意的樣子。少主:指太子劉徹。景帝此語已暗藏殺機。[17]工官:官署名,主管制造皇室的日用器具和武器。尚方:官署名,主造皇室所用刀劍等兵器及玩好器物。甲:鎧甲。楯:即“盾”,盾牌。五百被:五百套。亞夫子買此作葬器。[18]取庸:搬取甲盾的雇工。[19]縣官:指皇帝。[20]上變告子:上書告發(fā)周亞夫之子。變:又稱變事,揭發(fā)謀反的疏狀。[21]簿責:寫成文書逐條審問。[22]吾不用也:我再也不信用他了?;蛑^此乃責備獄吏無用而要另交他人審理之意。[23]召詣廷尉:下詔令送到廷尉那里去。[24]平曲:古縣名,在今江蘇東海東南。[25]酎(zhou)金:皇帝祭祀宗廟時,讓諸侯獻金助祭,叫酎金。武帝元鼎五年,朝廷借口酎金不善而剝奪了一百多個諸侯的爵位,周建德正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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