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小說·中國古代小說代表作品·南北朝志怪、志人小說·干寶與《搜神記》·李寄
《搜神記》
東越閩中有庸嶺,高數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長七八丈,大十余圍,土俗常懼。東冶都尉及屬城長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禍。或人與夢,或下諭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長,并共患之。然氣厲不息。共請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養之。至八月朝祭,送至穴口,蛇出吞嚙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爾時,預復募索,未得其女。將樂縣李誕,家有六女,無男。其小女名寄,應募欲行。父母不聽。寄曰: “父母無相,惟生六女,無有一男,雖有如無。女無緹縈濟父母之功,既不能供養,徒費衣食,生無所益,不如早死。賣寄之身,可得少錢,以供父母,豈不善耶?” 父母慈憐,終不聽去。寄自潛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請好劍,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詣廟中坐,懷劍將犬。先將數石米糍, 用蜜麨灌之, 以置穴口。 蛇便出, 頭大如囷, 目如二尺鏡,聞糍香氣,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嚙咋,寄從后斫得數創。創痛急,蛇因踴出,至庭而死。寄入視穴,得其九女髑髏,悉舉出,咤言曰: “汝曹怯弱,為蛇所食,甚可哀愍!” 于是寄女緩步而歸。
越王聞之,聘寄女為后,拜其父為將樂令,母及姊皆有賞賜。自是東冶無復妖邪之物,其歌謠至今存焉。
本篇選自《搜神記》卷十九,第四百四十則。
此文主要寫少女李寄與惡蛇英勇斗爭的故事。它通過對巨蛇兇狠、官吏昏庸、怯弱和殘忍的描述,贊美了李寄的智慧與勇敢。
本篇可分為如下四段:
第一段(篇首至“九女”):巨蛇危害不已;
第二段(“爾時”至“禁止”):李寄獻身奉祭;
第三段(“寄乃告”至“而歸”):李寄智斬惡蛇;
第四段(“越王”至篇末):朝廷滿門褒獎。
以下分段略講——
第一段:巨蛇危害不已
東越閩中有庸嶺,高數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長七八丈,大十余圍,土常懼。東冶都尉及屬城長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禍。或人與夢,或下諭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長,并共患之。然氣厲不息。共請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養之。至八月朝祭,送至穴口,蛇出吞嚙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一、詮詞釋句:
東越閩中——東越,漢初諸侯封國,在今浙江東南至福建東南一帶。閩中,原為秦郡名,漢廢。此指東越中的福建一部分地區。庸嶺,山名。
隙與圍——隙(xì細),裂縫。此指洞穴。圍,雙手拇指與食指對合起來圓周(約五寸)叫一圍。十余圍,指蛇體之粗。
土俗常懼——當地居民一直很害怕。
東冶、都尉、屬城、長吏——東冶,東越國都。舊城在今福建福州。都尉,秦置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漢景帝時更名為都尉。屬城,郡管轄下的縣城。長(zhǎng掌)吏,這里是指縣里地位較高的官吏。
不得禍與或與人夢——不得禍,稍得安寧。“禍”,一作“福”,此指安寧。或,有時。與人夢,即托夢給人。
下諭巫祝與啖童女——下諭,傳下命令。巫祝,舊社會專靠托言傳達鬼神旨意來騙錢的人。啖(tán談),吃。童女,指十二三歲的女孩。
令、長、共患之——令,轄萬戶以上者為縣令;轄萬戶以下者為縣長。共患之,大家都為此事擔憂。
氣厲不息與家生婢子——氣厲,氣焰兇厲。不息,作禍不止。家生婢子,古代奴婢之子女仍為奴婢,男者稱“家生奴”,女者稱“家生婢”。
朝祭與吞嚙——朝(zhāo招)祭,初一日舉行祭拜。嚙(niè聶),咬。吞嚙,咬而吞之。
二、略述大意:
在東越國閩中一帶有座高山中庸嶺,其高度可達幾十里。此山西北的洞穴中,有一條大蛇,七八丈長,粗約十多個“圍”(約周長五十多寸)。當地居民一直很害怕。東越國都城東冶的都尉,及其所屬縣城的高級官吏,有不少被惡蛇咬死。人們用牛羊來祭它,所以稍得安寧。有時托夢于人,有時傳諭巫師,要吃十二三歲的童女。地方上的大小官員都為此事擔憂。但是,大蛇的氣焰仍很囂張,為害不止。官員們一起出動去搜取人家的“家生婢”,以及犯罪家屬的女兒,養在官府備用。每年到八月初一祭拜大蛇時,就把童女送到蛇洞口,讓惡蛇出來吞吃了。年年如此,至今已經活活吞掉了九個女童。
這段文字是說,閩中庸嶺出現的巨蛇為害,弄得官吏百姓不得安寧:一群昏庸怯懦的官吏,只知害怕卻毫無辦法,還聽信巫祝謠言,殘害百姓,竟大肆搜索女孩去喂蛇。其實,百姓受的是蛇害加官害。
第二段:李寄獻身奉祭
爾時,預復募索,未得其女。將樂縣李誕,家有六女,無男。其小女名寄,應募欲行。父母不聽。寄曰: “父母無相,惟生六女,無有一男,雖有如無。女無緹縈濟父母之功,既不能供養,徒費衣食,生無所益,不如早死。賣寄之身,可得少錢,以供父母,豈不善耶?” 父母慈憐,終不聽去。寄自潛行,不可禁止。
一、詮詞釋句:
爾時等三句——爾時,即這時。募索,即招募與尋找。三句是說,這時候,又在預先招募與尋求,但還是沒有得到那樣的女孩。
將樂縣與父母不聽——將樂縣,地名,縣治在今福建南平西。父母不聽,父母不答應。
無相與緹縈濟父——無相,沒有福相。舊時重男輕女,不生男就說無福相。緹縈(tí yíng提營),西漢太倉令淳于意之幼女。文帝時,淳于意因罪當受肉刑,就怨自己只生了五個女兒,傷心地說:“生女不生男,一有緊急,毫無用處。”緹縈痛哭隨父到長安,上書自愿作官家婢女來贖父罪。文帝憐惜她,即下令廢除肉刑,免除淳于意的刑罪。濟,救助。
不聽去與潛行——不聽去,不允許離去,即不讓她走。潛行,偷偷地走掉。
二、略述大意:
這時候官府又在預先招募與尋求,但還沒有得到那樣的女孩。南平之西的將樂縣有一個叫李誕的人,他家生有六個女孩,沒有一個男孩。他的小女兒李寄,意欲接受官府招募,準備前往,但父母不答應。于是,李寄對父母說:“父母沒有福相,只生了六女,沒有一男,雖女兒很多,卻似沒有一般。我們女孩家沒有西漢“緹縈救父”的功勞,又不能供養父母,白白地浪費衣食,活著沒有一點好處,還不如早點死掉。且賣掉我的身,可以得到少許的錢,用來供養爹娘,難道不好嗎?”父母聽了女兒這番話,仍感憐惜,始終不允許她去。后來,李寄只好獨自偷偷地動身,人們沒法阻止。
這段文字說將樂縣李誕幼女李寄的聰穎、勇敢,且有過人的膽識。雖然她只是十多歲的小小年紀,卻要學古代“緹縈救父”的義舉,自愿應募去作大蛇的“祭品”,并借機為大眾除害。
第三段:李寄智斬巨蛇
寄乃告請好劍,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詣廟中坐,懷劍將犬。先將數石米糍, 用蜜麨灌之, 以置穴口。 蛇便出, 頭大如囷, 目如二尺鏡,聞糍香氣,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嚙咋,寄從后斫得數創。創痛急,蛇因踴出,至庭而死。寄入視穴,得其九女髑髏,悉舉出,咤言曰: “汝曹怯弱,為蛇所食,甚可哀愍!” 于是寄女緩步而歸。
一、詮詞釋句:
告請與咋蛇犬——告請,指向官府申請領取。咋蛇犬,即能咬蛇之犬。咋,咬。
詣廟中坐與懷劍將犬——前者是說,到廟里去坐下。詣,到。后者說,身藏利劍和牽著狗。將,帶著。
數石米糍與蜜麨灌之——石(dàn旦),量詞,十斗為一石。米糍(cí詞),用米或米粉做的米團子。蜜麨(chǎo炒)用蜜糖拌和的炒麥粉作為餡子包在米團里。
頭大如囷二句——囷(qún群陰),圓形谷倉。這是說蛇頭大似米囤,眼睛像直徑兩尺的鏡子那樣。
犬就嚙咋與斫得數創——就,隨即嚙咋,死勁地咬。斫(zhuó酌),砍。創,傷口。這句是說,李寄從背后砍它幾刀。
瘡、庭、咤——瘡,刀傷。庭,指廟前的空地。咤(zhà炸),慨嘆。此處有惋惜之意。
爾曹與哀愍——爾曹,你們這些人。曹,輩。哀愍(mǐn敏),哀憐。愍,同“憫”。
二、略述大意:
李寄就向地方長官請求領取一把利劍和一條能咬蛇的獵狗,做好準備。到八月初一祭蛇時,李寄就到廟中坐下,身藏利劍,手牽獵狗。先教人們把米制成的食品,用麥芽糖拌和炒麥粉作餡子,包在米團子里面,然后放置于洞口。于是,蛇就出洞來了,那蛇頭大如圓谷倉,眼睛竟似兩尺直徑的鏡子,聞到米團的撲鼻香味,先大口大口地吞吃著。這時,李寄隨即放出獵狗撲上去咬蛇;李寄又從后邊去砍蛇,狠狠地砍了數刀。巨蛇受傷,痛得極點,竄出洞穴,甩在廟前的空地上死掉了。李寄進入洞中察看,見到九具女孩的尸骨,并全部將它取了出來,表示惋惜地說:“你們這些人膽小軟弱,為惡蛇所吃,太可悲可憐了!”之后,李寄就從容不迫地回了家。
這是本篇故事的高潮,著重描寫了主人公李寄用自己的行動,證明了官吏們的愚蠢與無能。同時,也象征著人民群眾戰勝災害的智慧與決心。
段后“緩步而歸”四個字,很好。它把這位機智英勇的少女從容自信的神態和不矜夸的高尚品德,表現得非常傳神。
第四段:朝廷滿門褒獎
越王聞之,聘寄女為后,拜其父為將樂令,母及姊皆有賞賜。自是東冶無復妖邪之物,其歌謠至今存焉。
一、詮詞釋句:
聘、拜與將樂令——聘,古代娶妻訂婚稱“聘”。此指越王要封她為后妃。拜,古時用一定的禮節授與某種名號或結成某種關系的行為,稱為“拜”。此指頒授縣令官職。將樂令,即將樂縣之縣令。
自是與歌謠——自是,即自此以后。歌謠,此指贊美李寄斬蛇除害事跡的歌謠。
二、略述大意:
越王聽到李寄英勇斬蛇事跡,就聘娶她為王后,并給予滿門的獎賞:授予李寄父親李誕為將樂縣令;母親和各位姐姐也都得到很好的賞賜。自此以后,都城東冶不再有害人的妖邪之事出現。歌頌李寄英勇除害事跡的歌謠,一直流傳至今。
讀完這篇短短的小說,給人們留下哪些印象呢?我想,至少有這樣幾點:
首先,塑造了一位英雄——少年女英雄形象。
文章中的人物,雖然都是粗線條的,但是筆筆老到、深刻。特別是主人公李寄的形象尤為鮮明動人。其塑造的方法,雖然用的是常法,即對比映照。但是,誰用得巧妙,誰就可塑造出令人難忘的形象來。本篇小說,把人物性格的刻劃,置于“巨蛇吃人”的嚴重形勢之下,作者組成了若干大大小小的對比:有“土俗常懼”與“李寄獻身”對比,又有“緹縈濟父”與“李女徒費”對比;還有父母慈憐不聽與女兒無畏潛行的對比等等。其中最重要的一組對比,則是李寄與官吏的對比,作者用大力將封建官吏的愚蠢、怯懦和無能同少女李寄的無私無畏、機智勇敢作了生動的對照描述。于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引出兩種不同的結果,從而描繪了兩類不同的臉譜和不同的性格。
這種生動的對比與映照,不僅暴露了都尉、縣令們的殘暴不仁的嘴臉與本性,而且也更突出了主人公李寄的少年女英雄的光輝形象。為什么“對比”,會具有如此威力呢?這是因為,對比,是一切表現手法中最基本的手法之一。唯有對比,才使情況的反映,問題的提出,呈現鮮明性,令人判斷異常清晰;唯有對比,才最有效地幫助人們提供思考線索,發生觸類旁通的巨大作用;也唯有對比,才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因為世上一切事物都是相比較而存在而發展的。所以,它具有“魔法”般的巨大功能。
其次,闡明了一個真理:敢于斗,善于斗,就可戰無不勝。
這是本篇小說的思想價值之所在。它用生動的事實告誡人們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對于一切危害人類的事物,只要奮起抗爭,且又善于抗爭,就能戰而勝之,取得出人意表的良好效果。
作品中的李寄,是一個有心計的女孩,年小膽大,而且心細。她對這次深入蛇窟除害,不僅思想上有很好的打算,而且在物質上(如利劍、獵犬和香米團等)有了充分的準備。這是這次斗蛇獲勝的前提條件。此其一也。
其二、李寄臨場不驚,有勇有謀地與巨蛇博斗。面對“頭如圓倉,眼似巨鏡”的惡物,不單沒有絲毫的膽怯,而且有計劃、有步驟地與蛇搏斗:先置香餌于洞口,誘出巨蛇,當大吞食物、乘其不備之時,立即放犬過去大咬一番,再由自己從其后邊以利劍猛砍,使其重傷,逼得“蛇因踴出,至庭而死”! 這就顯出李寄的無比英勇氣概。
另外,篇末綴以“聘女為后”的情節。有人認為,這是本文的“消極尾巴”,應當批判。其實,一個朝廷獎賞為民除害有功之人,當是無可厚非的。至于“聘女為后”,確實削弱了李寄這位少年女英雄的社會意義。因為朝廷獎賞的方式,并非“聘女為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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