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原文、賞析、鑒賞
某啟〔2〕:昨日蒙教〔3〕,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4〕,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5〕。雖欲強聒〔6〕,終必不蒙見察〔7〕,故略上報〔8〕,不復一一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9〕,于反復不宜鹵莽〔10〕,故今具道所以〔11〕,冀君實或見恕也〔12〕。
蓋儒者所重,尤在于名實〔13〕。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14〕。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15〕,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16〕,以授之于有司〔17〕,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18〕,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19〕,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20〕。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21〕,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22〕。上乃欲變此〔23〕,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24〕? 盤庚之遷〔25〕,胥怨者民也〔26〕,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27〕。盤庚不罪怨者〔28〕,亦不改其度〔29〕。蓋度義而后動〔30〕,是而不見可悔故也〔31〕。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32〕,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33〕,守前所為而已〔34〕,則非某之所敢知〔35〕。
無由會晤〔36〕,不任區區向往之至〔37〕。
〔1〕本文選自《臨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熙寧二年,王安石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在神宗的支持下,雷厲風行地推行新法,以改變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新法觸動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其強烈反對。司馬光反對王安石的新法,熙寧三年以故交舊友的身份接連三次寫信給王安石,阻撓變法。王安石在接到第二封信后,就寫了此答辯書。諫議:官名,即諫議大夫。(王安石生平,見宋詞部分)
〔2〕某:作者自稱。古人在文稿中或編文集時常用“某”來代替自己的名字。啟:陳述、說明。
〔3〕蒙教:承蒙賜教,收到來信的客氣說法。
〔4〕竊:私下,表示謙虛之意。君實:司馬光字君實。游處:指朋友間的交游相處。
〔5〕術:方法,主張,主要指個人的政治主張。
〔6〕強聒(quang guo):硬要解釋給人聽。聒:聲音嘈雜,吵鬧。
〔7〕見察:被了解,被諒解。
〔8〕上報:寫回信的一種客氣說法。
〔9〕重念:又考慮到。視遇:看待。厚:優厚。
〔10〕反復:指書信往來。鹵莽:冒失、草率。
〔11〕具:完全、詳盡。所以:所持的理由。
〔12〕見?。簩捤?、諒解。
〔13〕名實:名稱和事實。
〔14〕侵官:侵犯原來官吏的職權。王安石新政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理財,司馬光認為這是侵奪了原來主管財政的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的職權。生事:惹事生非。王安石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政,打亂了原來的秩序。征利:與民爭利、爭財。新法努力增加財政收入,司馬光認為這是“欲盡奪商賈之利”。拒諫:拒絕接受規諫批評。怨謗:怨恨和誹謗。
〔15〕受命于人主:從皇帝那里接受了命令。人主:君主、皇帝。
〔16〕議法度:議定法令制度。
〔17〕授:交給。有司:各部門負專責的官吏。
〔18〕舉:施行。先王:泛指古代的賢明君主。
〔19〕辟:駁斥。邪說:不正確的言論。難:詰責、質問。壬(ren)人:奸偽巧辯的人。
〔20〕固前知:本來早就知道。
〔21〕茍且:不務實際,得過且過。
〔22〕恤:顧念,關心。同俗自媚于眾:附和世俗的見解以討好眾人。
〔23〕上:皇上。
〔24〕洶洶然:大吵大鬧的樣子。
〔25〕盤庚:商代的國君,商朝原建都于黃河之北,土地冒堿,常患水災,盤庚繼位后不顧眾臣的極力反對,將都城遷至殷地(今河南安陽市西)。
〔26〕胥:都,皆。
〔27〕非特:不只是。
〔28〕罪怨:怨恨。
〔29〕度(du):計劃、決定。
〔30〕度(duo):忖度、考慮。
〔31〕不見可悔:看不出有什么可后悔的。
〔32〕膏:油。澤:雨露。膏澤同如動詞為施恩譯。斯民:人民,老百姓。
〔33〕一切不事事:什么事都不做,前一個事為動詞,后一個事為名詞。
〔34〕守前所為:墨守前人的陳規。
〔35〕敢知:敢于領教。
〔36〕無由會晤:沒有機會和你見面。
〔37〕不任:不勝。區區:小,謙指自己狹小的內心。向往之至:仰慕到了極點。此為舊時書信常用套話。
這是一篇書信形式的駁論文章,從名實之爭談起,堅信變法利國利民,因循茍且的社會風氣必須改變。針對論敵的攻擊,一一進行批駁,最后表明自己的態度和決心要像盤庚遷都一樣堅定不移。
作者把客氣的應酬和劍拔弩張的論辯巧妙地結合在一起,充滿著強烈的嘲諷意味。語言坦率,筆鋒犀利,使文章表現出一種險峻峭拔的風格。環環相扣,說理精辟透徹,具有辯駁的邏輯力量,很有政治家文章的個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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