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有不為
季先生語錄:
我的希望很簡單,我希望每個人都能有為有不為。一旦“為”錯了,就毅然回頭。
何謂“有為有不為”?季先生解釋道:“為”,就是“做”。應該做的事,必須去做,這就是“有為”。不應該做的事必不能做,這就是“有不為”。
這是字面上的解釋,看似與修身之道沒有多大的關系。所以季先生進一步指出,在這里,關鍵是“應該”二字。這樣來看,其深層寓意便出來了,其與修身之道的關系也一目了然了。
生活中,什么事應該做,什么事不應該做?這就有一個標準。季先生認為,只要訴諸一般人都能夠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惡了,就能知道什么事應該做,什么事不應該做了。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有為”,為的是善,“有不為”,不為的是惡。
諸葛亮曾告誡其子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對此,季先生認為,可見善惡是有大小之別的,應該不應該也是有大小之別的,并不是都在一個水平上。
也就是說,應該為的善事,有大善與小善之分;不該為的惡事,也有大惡與小惡之分。在實際生活中,這也是我們深有體會的。
比如說,幫助迷路的小孩找到回家的路,這可以說是善事,是小善。還有人們常說的,在公交車上主動給老人讓座,這也是善事,也是小善。大善有如為國捐軀,舍生取義等。而大惡有如殺人放火,小惡有如小偷小摸之類。
我們提倡修身,尋求修身之道,“有為有不為”正是我們應該知曉和明確的。人生中,我們要做一個有修養、有道德的人,什么該為,什么該不為,勢必清楚。不然,在惡事上盡力而為,而在善事上決不為,逆天道而行之,不僅不利于他人和社會,最終也會令自己吃虧。
比如說,認為一切利他的事,都覺得是委屈了自己,所以,決不為。試想,以這樣的態度處世為人,當你需要幫助的時候,誰會向你伸出雙手?又如,以為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事,慢慢膽子大了,就敢為了錢財而殺人放火,這是一個文明的時代,是一個法治社會,再有心機也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一時的小惡鑄就最后的大惡,重則會失去生命,輕則會失去自由,這難道還不是自己吃了虧嗎?
所以說,對于“有為有不為”這一修身之道,我們必須予以高度的重視。
生活中,要做到“有為有不為”,我們首先得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分清善惡,辨別是非。如此一來,如季先生所言,就能知道什么事應該做,什么事不應該做。
其次,誠如季先生所分析的,應該與不應該也如善惡,有大小之分。縱然如此,我們還是應當謹記古人的教誨: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古人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為善的,要從小善開始,大善不是一日就能做到的。譬如舍生取義,從容就義。
為惡的,要知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因此,千萬不要因為只是小惡而為之,譬如貪污,抱著嘗試的心態,結果一發不可收拾,終究逃不過恢恢法網。錯了,就要如季先生所呼吁的,毅然回頭。不要等到為時已晚的時候,才知道錯了,才知道后悔。
最后,善事要有為,惡事要不為,有為有不為,僅有這樣的想法或思想還不行,還要將它付諸行動才可以。所以,我們要真正擁有“有為有不為”這樣的修養,須得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
譬如,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人們可能知曉“有為有不為”這個道理,但是,當自己真的碰到該“有為”或者是該“不為”的情況的時候,卻不能將“有為有不為”付諸實踐,那么,也不能稱之為擁有“有為有不為”的修養。
比如說,在公交車上主動給耄耋老人讓座是小善,是“有為”的,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地倡導別人應當如何如何,或者說,自己內心明知該怎么做,卻還是裝作沒看見,假裝睡著了,這就是不能將“有為有不為”付諸實踐的表現。
這樣的人,是難以真正踐行“有為有不為”這一修身之道的,自然這樣的做法也難以讓其做一個問心無愧的人,更別談收獲至真至純的人生了。
而這,也正是季先生所批判的,他說:“在公共汽車上給老人和病人讓座,能讓,算是小善;不能讓,也只能算是小惡,夠不上大逆不道。然而,從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車就立即裝出閉目養神的樣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見大看出社會道德的水平嗎?”
因此,人生中,我們要做一個有修養、有道德的人,我們不僅要懂“有為有不為”的道理,還要將這樣的道理付諸實踐。換句話說,就是讓理論結合實踐,將“有為有不為”這一修身之道進行到底,如此才能做一個至真至純問心無愧的人。
上一篇:月是故鄉明
下一篇:永遠保持一顆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