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新鳳 【本書體例】
李公佐
李公佐(約770——850),字顓(zhuān專)蒙,隴西(今甘肅東南)人。唐憲宗元和(806——820)年間為江淮從事,武宗會昌初(841)任楊府錄事。有傳奇小說《謝小娥傳》、《南柯太守傳》、《馮媼傳》、《古岳瀆經》傳世。
小娥,姓謝氏,豫章人,估客女也。生八歲,喪母。嫁歷陽俠士段居貞。居貞負氣重義,交游豪俊。小娥父畜巨產,隱名商賈間,常與段婿同舟貨,往來江湖。時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與夫俱為盜所殺,盡掠金帛。段之弟兄,謝之生侄,與童仆輩數十,悉沉于江。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獲,經夕而活。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凈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數日,復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小娥不自解悟,常書此語,廣求智者辯之,歷年不能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登瓦官寺閣。有僧齊物者,重賢好學,與余善。因告余曰:“有孀婦名小娥者,每來寺中,示我十二字謎語,某不能辨。”余遂請齊公書于紙。乃憑檻書空,凝思默慮。坐客未倦,了悟其文。令侍童疾召小娥前至,詢訪其由。小娥嗚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為賊所殺。爾后嘗夢父告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夫告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歲久無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審詳矣。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且車中猴,車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字;又申屬猴,故曰車中猴。草下有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慟哭再拜。書申蘭申春四字于衣中,誓將訪殺二賊,以復其冤。娥因問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
爾后小娥便為男子服,傭保于江湖間,歲余,至潯陽郡,見竹戶上有紙榜子,云“召傭者”。小娥乃應召詣門。問其主,乃申蘭也;蘭引歸。娥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數,無不委娥。已二歲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謝氏之金寶錦繡衣物器具,悉掠在蘭家,小娥每執舊物,未嘗不暗泣移時。
蘭與春,宗昆弟。時春一家住大江北獨樹浦,與蘭往來密洽。蘭與春同去經月,多獲財帛而歸。每留娥與蘭妻蘭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給娥甚豐。或一日,春攜文鯉兼酒詣蘭,娥私歡曰:“李君精悟玄鑒,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志將就矣。”是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暨諸兇既去,春沉醉,臥于內室;蘭亦露寢于庭。小娥潛鎖春于內,抽佩刀先斷蘭首,呼號鄰人并至,春擒于內,蘭死于外,獲賊收貨,數至千萬。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時元和十二年夏歲也。
復父夫之仇畢,歸本里,見親屬。里中豪族爭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發為被褐,訪道于牛頭山,師事大士尼將律師。娥志堅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開元寺,竟以小娥為法號,不忘本也。其年夏月,余始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義寺謁大德尼令。操戒新見者數十,凈發鮮帔(pèi配),威儀雍容,列侍師之左右。中有一尼問師曰:“此官豈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師曰:“然”。曰:“使我獲報家仇,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余悲泣。余不之識,詢訪其由。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判官時為辨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余曰:“初不相記,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復父夫之仇,志愿相畢,經營終始艱苦之狀。小娥又謂余曰:“報判官恩,當有日矣。”豈徒然哉!
嗟呼!余能辨二盜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復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辭,聰敏端特,煉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無絮帛,齋無鹽酪,非律儀禪理,口無所言。后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云游南國,不復再遇。
君子曰:“誓志不舍,復父夫之仇,節也;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終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亂常之心,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節。”余備詳前事,發明隱文,暗與冥會,符于人心。知善不錄,非春秋之意也。故作傳以旌美之。
(選自《唐人小說》)
小娥,姓謝,豫章(今江西南昌)人,是商人之女。長到八歲時,母親去世了。后來許給歷陽(今安徽和縣)俠義之士段居貞為妻。居貞有志氣重情義,與豪杰交結往來。小娥的父親積蓄了一大筆財產,隱姓埋名在商販中間,經常和女婿段居貞一起用船運貨做生意,來往江湖。那年小娥十四歲,剛剛成年。父親與丈夫被強盜殺害,錢財、絲綢也全被搶走了。段居貞的兄弟、謝小娥父親的徒弟、侄子和童仆共幾十人全部死在江中。小娥也胸部受傷,腳骨折斷,漂流在水中,被別的船只救起,過了一個晚上才蘇醒過來。小娥流浪要飯到了上元縣(今江蘇江寧),寄居在妙果寺凈悟尼姑那里。
當初,父親死后,小娥夢見父親對她說:“殺我的人,是‘車中猴,門東草。’”又過幾日,又夢見丈夫對她說:“殺我的人,是‘禾中走,一日夫。’”小娥自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就寫下這兩句話,四處尋找有才智的人給予解答,好幾年也沒有得到答案。
到了元和八年春天,我被免去江西從事職務,乘小船東下,停泊在南京,登上瓦官寺的閣樓。有一個叫齊物的和尚,看重賢能之士,喜好研究學問,與我關系很好。他對我說:“有一個叫小娥的寡婦,每次來寺中,都給我看十二字的謎語,我不能猜出其中的意思。”我于是請他寫在紙上。而后身靠欄桿,在空中比劃著,凝神默想。在座的客人尚未感到疲倦,我已經猜到其中的意思。就讓侍童迅速將小娥叫來,詢問其中的原由。小娥抽泣好久,才說:“我父親及丈夫都被強盜殺害。我夢見父親告訴我:‘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見丈夫告訴我說:‘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幾年來無人解悟這些話的意思。”我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已經想明白了。殺你父親的是申蘭,殺你丈夫的是申春。且看‘車中猴’,車字上下各去掉一畫,是申字;在十二屬相中申屬猴,所以說‘車中猴’。草字頭下面有門字,門中有東,是蘭字。再有,‘禾中走’是穿田而過,也是申字;‘一日夫’者,夫字上添一畫,下面有日,是春字。殺你父親的是申蘭,殺你丈夫的是申春。”小娥放聲痛哭,拜謝了我,將申蘭申春四字寫在衣服上,發誓要去尋找并殺死二強盜,以報父、夫冤仇。小娥問了我姓氏家族,流著眼淚走了。
從此以后,小娥穿著男子的衣服,受雇于江湖之上。一年多后,到了潯陽郡,看見竹門上有一張招帖,寫著“雇幫工”。小娥就上門應召,詢問雇主,原來就是申蘭。申蘭將小娥領回府。小娥心中憤恨表面上卻很順從,在申蘭跟前侍候,很受申蘭信任。錢財絲綢進出數量,無不委托給小娥辦理。已經兩年多過去了,竟然無人知道小娥是女子。當初,謝家的金銀財寶、絲綢、衣物及器具,都被搶到申蘭家中,小娥每當拿起這些東西,難免不暗自哭上一回。
申蘭與申春是同族兄弟。當時申春一家住在江北邊的獨樹浦,和申蘭往來十分頻繁融洽。申蘭與申春常常一同出去一個多月,奪得許多錢財物品回來。每次都留下小娥和申蘭的妻子蘭氏一起看家,酒肉衣服,給了小娥很多。有一天,申春帶著鯉魚和酒來到申蘭家。小娥暗自感嘆說:“李相公精深的理解,神妙的判斷,都與夢中之言相符合。這大概是上天給他的靈感,我的心愿就要實現了。”這天晚上,申蘭、申春與很多強盜聚會,開懷暢飲。等到強盜們都離去后,申春醉得很厲害,躺在里屋,申蘭也睡在庭院中。小娥悄悄地將申春鎖在屋里,抽出佩刀先斬了申蘭的頭,然后大聲呼叫鄰居過來。申春在屋內被抓,申蘭死在屋外,沒收的贓物錢財估價有千萬。當初,申蘭、申春有幾十個同伙,小娥暗中記下了他們的名字,全被抓獲處死。當時的潯陽太守張公很賞識小娥的節操行為,為她陳述事情緣由,上奏皇帝請求給予表彰,使小娥得免一死。這是唐憲宗元和十二年夏天的事。
小娥為父親和丈夫報了仇,回到家鄉,見到親屬。鄉里的豪門貴族爭相聘娶,小娥卻決意不嫁。于是,剪了頭發,穿上粗布衣服,到牛頭山求道,拜年高有道的姓蔣尼姑為師。小娥意志堅強,修行刻苦,冒著風霜雨雪春米砍柴,不知疲倦地勞作。元和十三年四月,才在泗州開元寺受戒,竟自以“小娥”為法號,以示不忘本。這年夏天,我動身回長安,途中經過泗水河畔,到善義寺拜見德高望重的老尼。看到幾十個剛受戒的尼姑,剃光了頭發,披著嶄新的披肩,容貌嚴肅,舉止莊重,排列在師父的左右。其中有一個尼姑問師父:“這位長官莫不是洪州的李判官叫做二十三郎的?”師父道:“正是。”這尼姑說:“使我得以報家仇,雪恥冤的,全靠李判官的恩德啊。”說著,看著我悲傷地哭起來。我沒有認出她是誰,詢問原由,這位尼姑回答說:“我叫小娥,就是以前那個討飯的寡婦。你當時替我解析出申蘭、申春的名字,難道不記得了嗎?”我說:“開始不記得,現在想起來了。”小娥就哭了,詳述從寫下并牢記申蘭、申春的名字,為父、夫報仇,志愿終于實現,其中歷盡艱難困苦的情狀。然后小娥又對我說:“報答你的大恩,會有機會的。”我替她解析謎底,沒有白費功夫啊!
唉!我能辨識出兩個強盜的姓名,小娥又能為父、夫報仇,神道不滅,明白可見。小娥相貌忠厚,言辭誠懇,聰明機智,品行端正,又能以香火燒煉自己的手指,弄跛自己的腳,苦苦修行,追求佛家的真如境界。遁入空門后,不穿細布絲綢衣服,不吃鹽醋的飯菜。除了佛門戒律和禪理之外,嘴里再不說別的什么。過了幾天,小娥告訴我她要回牛頭山,就乘一葉扁舟渡過淮河,到南方云游去了,從此再沒有遇見她。
君子說:“矢志不移地為父親和丈夫報仇,可謂節烈;與傭人雇工混雜相處,別人卻不知道她是女人,堪稱貞潔。女子的品行,也就是貞操與節烈能始終保全便可以了。象謝小娥這樣,足以儆戒天下那些違反道德、破壞倫常的人,也足以看出世上忠于丈夫、孝敬長輩的婦人的節操。”我當時詳細地詢問了這件事,解釋其中的隱語,和鬼神托夢的話暗合,也符合人心。知道善事不記載下來,不符合孔子寫作《春秋》的主旨。所以我寫了這篇傳記來贊揚小娥。
在封建社會里,一個普通女子一下子遭到喪父失夫的沉重打擊,自己又“傷胸折足”,幾乎丟命,命運可謂凄慘。可貴的是謝小娥沒有被不幸擊倒,她進行了頑強的抗爭。
如果說謝小娥為父、夫殺賊報仇,其抗爭得到了社會的支持、理解,取得了勝利的話,那么她回到家鄉,“誓心不嫁”,削發為尼,則標志著她的抗爭又是有限的。雖然小娥出家是自愿,但我們不難想像這是傳統的貞節觀迫使她走這條路。謝小娥的抗爭固然是不徹底的,而作者所推崇和贊美的“貞與節能終始全之”,也是受時代局限的結果。
作品的故事是通過作者兩次與謝小娥相遇之后追敘往事銜接而成的。作者第一次由于解析謎語而得聞小娥的身世遭遇,從而交待了小娥報仇的起因及復仇對象。作者再遇謝小娥時,小娥大仇已報,出家為尼,很自然地接續前事,道出她為報冤仇而“經營終始艱苦之狀”,至此,一段故事也就完整地展現于人們眼前了。此外,我們也不難看出,小說最后一段的“君子曰”顯然繼承了《史記》“太史公曰”的論贊形式。象這種情況在唐代小說中還有不少,如《李娃傳》、《虬髯客傳》等。小說又是以第一人稱敘述故事,“我”既是事件的記錄者,又是故事發展中的一個關鍵人物。正是上述這些手法的成功運用,才使故事顯得真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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