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新鳳 【本書體例】
李隱
李隱(生卒年不詳),約生活在唐懿宗成通(860——872)時代,曾任校書郎。有《瀟湘錄》十卷,已佚,《太平廣記》曾收此書,其內容以志怪為主,篇幅較短。
唐并華者,襄陽鼓刀之徒也。嘗因游春,醉臥漢水濱。有一老叟叱起,謂曰:“觀君之貌,不是徒博耳。我有一斧與君,君但持此造作,必巧妙神通,他日慎勿與女子為累。”華因拜受之。
華得此斧后,造飛物即飛,造行物即行。至于上棟下宇,危樓高閣,固不煩余刃。后因游安陸間,止一富人王枚家。枚知其機巧,乃請華臨水造一獨柱亭。工畢,枚盡出家人以觀之。枚有一女,已喪夫而還家,容色殊麗,罕有比倫,既見深慕之。其夜乃逾垣竊入女之室,其女甚驚。華謂女曰:“不從,我必殺汝!”女荏苒同心焉。其后,每至夜,竊入女室中。
他日,枚潛知之,即以厚賂遺遣華。華察其意,謂枚曰:“我寄君之家,受君之惠已多矣,而復厚賂我,我異日無以為答。我有一巧妙之事,當作一物以奉君。”枚曰:“何物也?我無用,必不敢留。”華曰:“我能做木鶴,令飛之。或有急,但乘其鶴,即千里之外也。”枚既嘗聞,因許之。華即出斧斤,以木造成飛鶴一雙,唯未成其日。枚怪問之。華曰:“必須君齋戒,始成之能飛。若不齋戒,必不飛爾。”枚遂齋戒。其夜,華盜其女,俱乘鶴而歸襄陽。
至曙,枚失女,求之不獲。因潛行入襄陽,以事告州牧。州牧密令搜求,果擒華。州牧怒,杖殺之。所乘鶴亦不能自飛。
(選自《太平廣記》)
唐并華是襄陽的屠夫,有一次出外游春,醉倒在漢水江邊。一個老翁把他喊起來,對他說:“看你的相貌,不象是游手號閑的人。我有一把斧子送給你,你如果用它制作東西,造出來的物品一定會巧妙神通。日后小心不要因為女子而受到連累。”并華就謝過老翁,接受了斧子。
并華得斧之后,制造飛禽就能飛,制造走獸就能走。至于房梁屋檐,危樓高閣,更不用著費多少功夫。后來因為在安陸(今湖北安陸)一帶來往,住在一富人王枚家里。王枚知道并華有高超的手藝,就請他在水邊建一座獨柱亭。完工以后,王枚讓家中所有的人都出來觀看。王枚有一個女兒,因死了丈夫,回到娘家居住。她容貌美麗,很少有人與之相媲美,并華見了以后十分愛慕。那天夜里就越墻偷入王枚女兒的房間。那女子很害怕,并華對她說:“不順從我,我就殺了你!”女子慢慢地就和他同心了。從此以后,每到夜晚,并華就偷入女子房中。
過了一些日子,王枚私下里也知道了這件事,就送給并華很多錢財打發他走。并華知道他的用意,就對王枚說:“我寄居在你家,已經接受你很多恩惠了,而你現在又給我這么多錢財,我日后沒有什么好報答你的。現在我有一種巧妙的本領,準備制作一件東西獻給你。”王枚說:“什么東西?我沒有用的,一定不敢收留。”并華說:“我能制作木鶴,讓它飛起來。你一旦有急事,只須乘上木鶴,就可飛到千里之外。”王枚以往聽說過他有這種本領,就答應了。并華拿出斧頭,用木頭造成一雙飛鶴,唯獨沒有把眼睛雕成。王枚奇怪地詢問原由,并華回答說:“必須要等你齋戒之后,做成了才能飛。如果不齋戒,一定不能飛的。”王枚于是開始齋戒。當天夜里,并華偷偷地帶走了王枚的女兒,一起乘鶴飛回了襄陽。
天亮之后,王枚發現丟失了女兒,到處找也找不到。就悄悄地來到襄陽,把事情上告給州牧。州牧秘密下令搜查,果然抓住了并華。州牧大怒,命令用刑杖打死了他,并華所乘的飛鶴也不能飛了。
《襄陽老叟》可歸入筆記小說中志怪一類。通過發生在市井之徒并華身上的故事,我們可以從中看出作品的某種思想傾向。
并華得到神斧后,“造飛物即飛,造行物即行”,本可以利用一技之長造福于人間,就象神話故事中的馬良以神筆為工具,幫助貧苦百姓、懲治貪官一樣,但并華走的卻是與馬良相反的道路。他憑借“機巧”進入富人王枚家,看上王枚之女的美貌,而后私闖內室,逼女相從。此后又騙過王枚,“盜其女”乘鶴逃走,最終受到制裁,葬送了性命。作品通過并華的結局,否定了他所走的道路,從反面告誡人們要行善棄惡。
閱讀全文,不難看出作者將并華之死歸咎于不聽老叟“勿以女子為累”的警告,結果終于還是因女子而喪命。作者在此文中宣揚了女子是禍水的謬論。作者沒有指出并華之死是行不義而自斃。而簡單地將其死歸結為“以女子為累”,從而削弱了小說的思想價值。
這篇小說雖題為《襄陽老叟》,其實主人公卻是并華。作品在刻畫這一兇狠、狡詐的市井之徒形象時,著墨不多,卻很傳神。他本是一介屠夫,只因一偶然機遇,得神人賜斧,從而使其生活出現轉機。但他卻借為王家造亭之機,貪戀女色,并以市井之徒的手段逼迫王女與其私通,“不從,我必殺汝!”話雖不多,卻極見其兇態畢露。當他察覺王枚欲趕自己走時,就一邊以好言麻痹王枚,一邊為自己逃跑而作準備。隨后,又以齋戒為由支開王枚,使自己得以攜女當夜逃走。計劃得如此周密無誤,足見其狡詐。
當然,也有人可能會說,并華這一形象有一定的復雜性,盡管他在逼王枚之女與之私通并設計攜女逃亡的過程中有方法不當之處,但在今天看來也算不得什么太大的罪過,何況王女后來已與之“荏苒同心焉”。這樣看來,并華落得個“杖殺”的結局,起碼應該算是量刑過重。我們覺得,對文學作品,尤其是今人欣賞古人的作品,由于所處時代和所站角度不同,產生見仁見智的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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