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長春 【本書體例】
桐廬村義賊苗喜鳳,短小有力,能上五丈余高墻,行城樓上,輕捷如猱(náo撓)。
嘗行竊江南,過某村,月墮更殘,萬籟俱寂。聞小屋內有泣聲,陟屋窺之,見西室內殘燈尚炯,一女子披衣跪庭中,炷香瓦鼎,泣不可仰。聞細語曰:“弟幼家貧,只此老母相依,烏私未報,愿減壽增母壽算。秀玉無力為母服藥,請以臂肉和血,為親起病。求神靈鑒佑。”言已。出小刀,白如霜。喜知為孝女到(kuì虧)肉療親者,哀而敬之,捷下中庭。女大驚。喜搖手曰:“無恐,我義賊某來拯卿者,無惡意也。”探懷出銀授之。曰:“此約三十兩,可持去作醫藥資,數月后,當復來。到股傷身,不足云孝,無學愚人所為,請從此別。”一躍而逝。
女驚定,知遇俠客,望空再拜,不復刲股。乘夜延醫。而母竟不起。女哀踴不欲生。喪葬已,女故有戚家亦務農者,來迎,不可。一燈慘淡,撫弟哭親。
而兵禍又起。數月,喜鳳來探,破屋塵封,杳無人跡,驚疑不解。問諸鄰,始悉其故。先是女母傭城中某紳翁家,女從之。翁子,豪猾也。見女,涎其美,出金啖母,欲娶之。以有夫辭。子怒,欲強逼之。母訴于翁,始得直。因返家紡織以度。然子銜恨未忘也。比翁死,子思報前怨,聞女母亦亡,乃授計家人,賺女來,囚密室。比晚,公子來,盡退其衣,欲污之。女驚叫,則以絮塞其口。時喜正探得兇耗,密訪來紳宅。聞南樓有呼救聲,疾往覘之,見其狀,大怒,破窗入,手刃公子。救女出,負于背,履屋如平地。至野謂女曰:“此地不可復居,卿弟何在?可往吾家避之。”女再拜曰:“適墮惡人計,弟寄戚家僅里許。然以兩人為累,于心何安?”喜曰:“救人救徹,毋作厭聽語。”乃覓得其弟,雇船返桐廬村。
女感激殊深,欲委身事。喜曰:“我豈好色者?救卿而復娶卿,人將歸我不義也。”竟為女締姻別姓。
(選自《三借廬筆談》卷十)
桐廬村的義賊苗喜鳳,身材矮小而有力,能上五丈多的高墻,在城樓上行走,輕捷如猿猴。
曾經到江南行竊,路過某村,此時月落夜深,萬籟俱寂。聽到一小屋里有哭聲,登上屋頂向里觀看,只見西屋里一只燈還亮著,一個女子披著衣服跪在正庭當中,陶香爐之中燃著香,女子哭得抬不起頭來。聽到她低聲說:“家里貧窮,弟弟年幼,只有老母親相依為命,母親的養育之恩未報,希望減少自己的壽命以增加母親的壽命。秀玉無力給母親服藥,請用臂上的肉和血,替母親治病。求神靈保佑。”說完,拿出小刀,刀刃锃亮如霜。喜鳳知道這是一個割自己肉替母親治病的孝女,既尊敬又替她悲哀。迅速下到庭院當中,女子大吃一驚。喜鳳搖搖手說:“不要害怕,我是義賊某來拯救你的,沒有惡意。”從懷里掏出白銀交給女子,說:“這是大約三十兩,可拿去作為看病吃藥的費用,數月之后,我會再來。割肉傷身,不能夠說是孝順,不要學愚蠢之人的作法,就此分別吧!”一躍就不見了。
女子驚心稍定,知道遇上了俠義之人,對空中拜了兩拜,不再割臂上的肉。連夜延請醫生。但她母親終于沒能治好,去世了。女子頓足捶胸,痛不欲生。喪事完畢,女子原來有一家也是務農的親戚,來接她過去,她沒有答應。晚上,一燈慘淡,撫弟哭念母親。
隨后此地又爆發了戰禍。數月之后,苗喜鳳來尋找她,只見房屋破敗,滿是塵土,杳無人跡,十分驚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多方詢問鄰居,才知道事情的原委。過去這個女子的母親在城里一個老紳士家里當傭人,女兒跟著她。老紳士的兒子是一個強橫而狡詐的人。見到這姑娘,垂涎其美貌,拿錢對其母親施以重利,想娶此女。其母親以小女有夫為由推辭。紳士的兒子很惱怒,想要強迫娶她。其母親對老紳士說了此事,才制止了這種無理要求。于是就回家靠紡織過日子。但是老紳士的兒子仇恨還沒有忘記。等到老人死后,他還想著報復原來積下的怨恨,聽說女子的母親也死了,就教給家人計謀,將此女誑騙到家里,囚禁在密室之中。等到晚上,公子過來,扒掉女子的所有衣服,想奸污她。女子驚恐叫喊,就用棉絮堵住她的嘴。這時苗喜鳳恰巧已經打聽到了這一不幸消息,密查暗訪來到公子的宅院。聽到南樓上有呼救聲,迅速過來向里偷看,看到這種情況,甚是惱怒,破窗而入,親手殺死了公子。將女子救出來,背在背上,在屋頂上行走就象在平地上一樣,快步如飛。到野外,對女子說:“此地不能再居住,你弟弟在哪里?可以到我家去避一避。”女子拜了兩拜說:“當墮入惡人的奸計時,把弟弟寄養在親戚家里,只有一里多地。但是以我們兩人牽累您,怎么能安心呢?”喜鳳說:“救人救到底,不要說這些難聽話。”就找到她弟弟,雇船返回桐廬村。
女子非常非常感激,想嫁給喜鳳伺奉他。喜鳳說:“我難道是好色之徒?救你而又娶你,人們會說我不仁義呀!”終于替女子締結了別姓為婚姻。
在中國古代小說傳奇中,我們看慣了“英雄加美人”式的故事結構,而本篇描寫的故事當中,雖也只有兩個主要人物——苗喜鳳和一女子(秀玉),卻給了我們更多的啟示,從中也不難探示到作者的愿望與心跡。
一則“義賊”。何謂義賊,自然是行俠仗義之盜賊。一開始,小說就為“賊”作了平反昭雪。是劫富濟貧、濟困扶危的勇士,而非鉆洞爬墻、貪婪無厭的小人。其與《記盜》中所說:“蓋盜者,迫于饑寒,或為仇惡報怨,不得已而為之”。又是何等相似。文中所記苗喜鳳,見人有難,拔刀相助,始“出銀授之”,繼“手刃公子”,“救女出”,并帶到自己家里躲避,已是何等的仗義之人。故事若到此結束,便更無新意可談。然作者之立意,顯示人物之“義”,全集于結尾一處。可謂畫龍點睛。雖然女子“感激殊深,欲委身事”。但是苗喜鳳卻為了不負一“義”字,終將女“締姻別姓”。至此,我們真正理解了“賊”之“義”究竟體現何處,人物形象也淋漓盡致展示在讀者面前。此舉盡管是社會底層的小人物——“賊”所為,但比之“趙太祖千里送京娘”來,也毫不遜色。也正可謂“位有卑,而義無卑”也。而從“救人救徹”之處視之,京娘最終不免一死,秀玉之命運卻留給讀者去想象補充,既然喜鳳要“救人救徹”,想必會為秀玉覓一樁好姻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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