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桂珍劍鋒 【本書體例】
李亢
李亢,唐代人,生平事跡不可考。其《獨異志》十卷,一作李冗,一作李元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此書:“雜錄古事,亦及唐代瑣聞,大抵語怪者居多。”
唐元和初,有天水趙云,客游鄜疇(fūzhì夫志),過中部縣,縣僚有燕。吏擒一人至,其罪不甚重,官僚欲縱之。云醉,固勸加刑,于是杖之。
累月,云出塞,行及蘆子關。道逢一人,要之言款。日暮,延云下道過其居。去路數(shù)里,于是命酒偶酌。既而問曰:“君省相識乎?”云曰:“未嘗此行,實昧平生。”復曰:“前某月日,于中部值君,某遭罹(lī離)橫罪,與君素無仇隙,奈何為君所勸,因被重刑?”云遽起謝之。其人曰:“吾望子久矣,豈虞于此獲雪小恥!”乃令左右拽入一室。室中有大坑,深三丈余,坑中唯貯酒糟十斛,剝去其衣,推云于中。饑食其糟,渴飲其汁,于是昏昏幾一月,乃縛出之。使人蹙頞(è惡)鼻額,援捩支體,其手指肩髀,皆改舊形,提出風中,倏然凝定。至于聲韻亦改,遂以賤隸畜之,為烏延驛中雜使。
累歲,會其弟為御史,出按靈州獄。云以前事密疏示之,其弟言于觀察使李銘,由是發(fā)卒討尋,盡得奸宄(guī規(guī)),乃復滅其黨。臨刑亦無隱匿,云:“前后如此變改人者,數(shù)世矣。”
(選自《獨異志》)
唐代元和年間,天水地方有個叫趙云的人,將到鄜畤游覽,經過中部縣時,縣吏設宴款待他。席間,差吏抓來了一個人,這個人罪不很重,縣吏想放掉他。趙云喝醉了酒,極力勸說縣吏對他施以重刑。就這樣,那人受了杖打的處罰。
幾個月后,趙云走出關塞,行到蘆子關時,在道上碰到一個人,那人要請他一塊走,兩人談得很投機。到了傍晚,那人請求趙云到他家里過夜。家離此處有幾里遠,到家后那人便命人擺酒飲宴。一會兒他問道:“你記得我們曾見過面嗎?”趙云說:“我從來沒到過這里,實在不認識你。”那人又說:“從前某月某日,我在中部縣遇到你,當時我身遭罪禍,和你素無仇怨,你為什么要勸說縣吏,使我身受重刑?”趙云聽后馬上起身向他謝罪。那人說:“我怨恨你很久了,哪里料到能在這兒報仇雪恥呢!”于是命令左右人把趙云拖到一間屋子里。那屋子里有一個大坑,三丈多深,坑中裝了十斛酒糟。剝光了趙云的衣服,把他推于其中。趙云餓了就吃酒糟,渴了就喝酒液,這樣昏昏沉沉過了一個月,才被捆綁上來。那人又派人將趙云的鼻梁、額頭向一塊聚攏,把他的肢體拉扯扭轉,趙云的手指肩髀就都改變了形狀。又拉到風中一吹,很快就凝固定形。甚至于聲音也改變了。于是象對待奴隸一樣養(yǎng)活著他,送到烏延驛中供人役使。
幾年后,恰巧趙云的弟弟擔任御史,來到靈州按察獄情。趙云秘密寫了一張狀子將前事告訴了弟弟,他弟弟又將此事報告了觀察使李銘。于是派人進行搜尋查問,查清了他們的罪行,把那伙人統(tǒng)統(tǒng)抓獲正法。臨刑前他們絲毫不隱匿事實真相,說:“前前后后象這樣使人改容換形的事,已經有好幾代了。”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獨異志》“雜錄古事亦乃唐代瑣聞,大抵語怪者多”。《中部民》就充分體現(xiàn)了這一特點。
從藝術上看,本篇情節(jié)生動而富有戲劇性。開頭部分為我們安排了一個戲劇性的偶然情節(jié),埋下了悲劇的種子。緊接著作者展開了故事情節(jié):先揚——趙云在蘆子關遇見那人、要之言款,并延入其家飲宴;后抑——那人為報前仇,將趙云改容換形,使之變成奴隸。最后趙云于不幸中巧遇其弟,告以詳情,終于“復滅其黨”。全篇沒有一句評語,亦無一點議論,完全靠富有戲劇性的情節(jié)吸引讀者。
其次,本篇語言精練傳神,干凈利落,毫不拖泥帶水。如作者在描寫趙云被改變形貌時,只用了“使人蹙頻鼻額,援捩支體,其手指肩髀,皆改舊形,提出風中,倏然凝定。”這短短幾句文字,便將這一殘忍的手段描摹得驚心駭目,足見作者駕馭語言文字的能力。
再次,作者善于運用對話表達人物心情,推動故事情節(jié)的發(fā)展。如數(shù)月后,趙云遇到所得罪的人,二人的一段對話描寫:“‘君省相識乎?’云曰:‘未嘗此行,實昧平生。’復曰:‘前某月日,于中部值君,某遭罹橫罪,與君素無仇隙,奈何為君所勸,因被重刑?’云遂起謝之。其人曰:‘吾望子久矣,豈虞于此獲雪小恥!’”這則短短對話,將趙云與所得罪之人的不同神情淋漓盡致地表現(xiàn)在我們面前:一個僥幸自得、陰險狠毒;一個悔恨交織、謝罪莫及。這既揭穿了前面的所謂“要之言款”是個陰謀,又為下面趙云被改容換形做了必要鋪墊;既突出了人物形象,又增強了故事的統(tǒng)一性,讀后令人驚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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