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勝拿破侖帝國的歐洲反法同盟國家于1814年10月1日起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了一次國際會議,旨在盡可能消除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恢復舊的封建統治秩序,由戰勝國家來瓜分歐洲領土。參加會議的有英、俄、奧、普、法、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以及德意志和意大利境內的許多邦國,共二百一十六名代表。但在會議中起操縱作用的是俄皇亞歷山大一世、奧皇弗朗西斯一世、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英國外交大臣卡斯爾雷勛爵、奧地利首相兼外交大臣梅特涅親王和普魯士首相哈登堡公爵。法國代表塔列蘭也于1814年9月23日到達維也納,由于他充分利用英、俄、普、奧之間矛盾的外交手段,于1815年1月9日擠進了五強決策核心。在整個會議期間,五國代表共舉行四十一次協商,討論決定了歐洲許多重大問題,其中包括有激烈爭議的波蘭——薩克森的歸屬問題。各大國在處理波蘭——薩克森問題上的做法表明,正統主義和補償原則是它們處理國際問題,特別是解決領土歸屬問題的基本準則,是它們任意擺布各弱小國家命運的主要依據,明顯地體現了維也納會議的反動性和奉行強權政治的特點。1815年6月9日,維也納會議通過了由會議總秘書長根茨綜合整理的總決議案,各小國代表被逐個召去在總決議上簽了字。至此,從未舉行過全體會議的維也納會議,在幾個大國搞了八個多月的幕后交易之后,終于收場了。
維也納會議最明顯的后果有兩個:一是從政治上恢復了被推翻的封建統治;二是按大國的意志重新改畫了歐洲地圖。為了維護這一反動結局,經俄皇亞歷山大一世提議,俄、奧、普三國君主在1815年9月26日正式簽署了建立神圣同盟的條約。兩個月之后,英、俄、普、奧簽訂了四國同盟條約。條約規定,四國要以武力維護維也納會議決議和第二次巴黎和約。四國同盟條約要比神圣同盟條約更具有實質性。四國同盟才是決定歐洲命運的主宰。神圣同盟這個名詞也是指四國同盟。法國償清全部賠款后,于1818年也加入四國同盟。從四國同盟到五國同盟絕非只是數量上的增多,更重要的是它的活動方針上的改變。四國同盟是為了防止法國革命在歐洲重新復活;而五國同盟則是為了鎮壓歐洲各國革命,鞏固反動的維也納體系。然而,亞歷山大、梅特涅之流完全錯誤地估計了形勢。從1820年起,西班牙、意大利先后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運動。這兩次革命雖然被神圣同盟鎮壓了,但它卻導致了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歐洲革命運動的爆發和拉丁美洲民族獨立運動的勝利。由于神圣同盟內部分裂,它已無力阻止革命的發生了。1830年法國七月革命的勝利,法國宣布退出五國同盟,這就破壞了維也納體系,敲響了神圣同盟的喪鐘。到1848年歐洲革命爆發時,維也納體系徹底瓦解了,神圣同盟也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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