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期間成立的國際聯盟,實際是帝國主義重新瓜分殖民地、奴役世界人民的工兵。建立國際聯盟的主張是美國首先提出來的,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十四點原則”的第十四點提出了組織國際聯盟的建議。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會開幕后,威爾遜首先提出討論國聯問題,主張國聯盟約與和約構成一體,對所有國家具有約束力。經討論于1月25日決定由一個特別委員會另行研究國際聯盟問題并起草盟約,威爾遜親自擔任特別委員會的主席。2月14日,威爾遜提出了盟約初稿,遭到英、法反對,結果在英、美方案基礎上提出了盟約草案,后來美國又提出了修正意見。最后,國聯盟約于4月28日通過,被列為凡爾賽和約的第一部分。和約由各國批準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也標志國際聯盟正式宣告成立。
國際聯盟盟約共有二十六條。國聯形式上是作為維護和平和國際安全的機構而創立的,實際是為了鞏固凡爾賽體系所構成的資本主義世界的新秩序。為了抵消蘇聯和平外交政策的影響和適合世界人民要求和平的愿望,帝國主義企圖通過國聯在世界人民中造成和平的幻想。盟約聲稱國聯的目的在于“增進國際間的合作并保持世界和平與安全”;規定凡對國聯成員國任何一國從事戰爭者,即被認為對國聯所有成員國有戰爭行為,國聯應給予經濟、政治和軍事的制裁。但是盟約并沒有規定侵略的定義和制裁的方法,而且制裁決議需要所有出席會議的成員國一致同意才能成立,結果使制裁侵略成為一句空話。盟約還規定了維護殖民主義的委任統治制度:德國的殖民地和土耳其在中東的領地交給國際聯盟,由國聯委托給英、法、日等受委任國實行統治。委任統治地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原屬奧斯曼帝國的阿拉伯領地,即將達到獨立的程度,由受委任國“暫管”;第二類是原居德國的中非洲殖民地,發展程度不夠,由受委任國“擔負其地方行政之責”;第三類是西南非洲和原屬德國的太平洋領地,則由受委任國“作為自己領土的組成部分”進行管理。委任統治制度實際上是帝國主義重新瓜分殖民地的制度,是殖民統治的變種;另一方面表明帝國主義不得不改變直接兼并的舊殖民制度,聲言這是受托管理,直到這些殖民地和領地走向“自決”。可見,國際聯盟完全是一個帝國主義的強盜聯盟和奴役世界的工具。
國際聯盟總部設在日內瓦,有四十四個國家參加,后來逐漸增加到六十多國。美國由于企圖控制國聯的野心未能實現,因而一直沒有參加國際聯盟。國聯的全體會員國大會,每個會員國無論大小都有一票表決權。設立行政院作為執行機構,行政院由九國代表組成,其中英、美(實際一直空缺)、法、日、意五國為常任理事國,以后又先后擴大到德、蘇兩國。此外,還設有常設秘書處,國際常設法庭,國際勞工局等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后,國聯隨之瓦解,聯合國成立以后于1946年4月18日正式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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