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一部重要著作,寫于1843年底至1844年1月。1843年夏,馬克思在德國寫了題為《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手稿,對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一書在國家問題上的唯心主義進行了批判,闡述了不是國家支配著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重要思想。不久,馬克思遷居法國,新的斗爭實踐,驗證、深化和完善了他的觀點,于是又寫了此文。
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批判了青年黑格爾派把哲學與現實的政治斗爭對立起來,把哲學看成是獨立的、自主的決定力量的觀點,強調批判德國現有制度的必要性。他認為不應該停留在批判維護舊國家的黑格爾法哲學上,而應該無情地批判德國封建專制制度本身。馬克思提出,任何理論批判都不能代替革命實踐,理論必須轉化為革命行動,“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這就是說,雖然革命的理論不能代替革命的實踐,反動的政治制度只能用革命暴力加以摧毀;但是,先進的理論是群眾斗爭的巨大精神武器,它一旦被群眾所掌握,就會變成改造世界的強大物質力量,這是歷史唯物主義一條重要原理。馬克思還區別了“政治解放”與“人類解放”這兩個不同的政治口號,明確地闡述了無產階級的地位、作用及其歷史使命,第一次指明,無產階級是能夠實現社會主義革命的物質力量,并指出,無產階級革命的任務是宣告“現存世界制度的解體”、“否定私有財產”、把“無產階級的原則”“提升為社會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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