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號施令”的“令”是什么意思
最早在《尚書·冏命》中出現了“發號施令”這個詞。這里的“令”,是君主專制時代由皇帝根據時事需要,隨時在律之外發布的命令、文告。通常,“令”可以變更或代替“律”的有關規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秦漢時期,將皇帝發布的命令統稱為“詔令”。西漢時期,“令”的種類繁多且涉及面非常廣,有考核官吏的《功令》,管理監獄的《獄令》,尊養老人的《養老令》等,以致“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于是,漢代開始為詔令編號,編為令甲、令乙、令丙等,以方便官吏檢索。
曹魏立國以后,在律典之外制定了“令典”。律典是定罪量刑的法典,而令典是規定制度的法典。此后歷代,如南北朝、隋、唐、宋均采用律典、令典并列的法典體系。明朝時,僅按朝廷六部大概規定一些最重要的制度,令典不再是官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制度大全。清朝以后取消令典的制定,“令”成為一般法令的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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