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禮記·樂記》
現存十一篇,作者為誰,尚無定論。從《樂記》的主要內容看,應該是戰國末期之前的思想觀點。 《樂記》較之荀子的《樂論》,理論上更為系統深刻,也更為豐富。《禮記·樂記》在關于音樂的教化作用,音樂與時代的關系,尊崇雅頌之樂,提倡中和之音等問題上,和荀子的《樂論》的觀點基本一致,只是《樂記》發揮得更為充實明確,而且論述了《樂論》未曾接觸的一些問題。這說明《樂記》是以《樂論》為底本,比較系統地輯錄了先秦以來儒家音樂理論的資料。
《樂記》著重論述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樂記·樂論》篇認為, “禮者為異”,貴賤等級必須嚴格區別;“樂者為同”,不同等級可以保持和諧的秩序。“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樂過分了,模糊等級界限;禮過分了,形成尖銳對立。 “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強調禮、樂、刑、政并用維持社會和諧統一的宗旨是一致的。這是對荀子美善相樂觀點的進一步具體化。
《禮記·樂記》肯定了我國古代詩、樂、舞三位一體的說法。“金石絲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樂氣從之。”“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這里不但指出了主體的思想感情對詩、樂、舞三者的作用,而且也說明了我國古代詩歌以聲為用的悠久傳統。
《禮記·樂記》提出了物感說,這是它在音樂理論上的重大貢獻,也是對文藝理論的重大貢獻。《樂本》篇說: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動。”文藝作品既然是對現實感受的反映,那么,社會的治亂,國家的興亡,也必然反映在作品中。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后來的《毛詩序》、 《文賦》、 《詩品》、 《文心雕龍》等在論及藝術與現實的關系時、基本上都采取這一觀點。
《禮記·樂記》還有一個重要的論點,認為詩、樂是作者思想感情真實而自然的表現,不能依靠虛飾弄假。 “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偽”。認識到真情實感對于藝術創作的重要性,是達到美的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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