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移情作用、內摹仿和器官感覺》
里普斯著。此文刊載于德國《心理學大全文獻》第一卷(1903年)中,這是一篇具有代表性的論文,里普斯對移情理論作了簡賅的總結。
正如里普斯在論文開篇所言的那樣: “我在這篇論文里將討論一般的移情作用”。他圍繞著審美移情這一中心議題,著重論述了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審美欣賞和審美對象的關系。在審美移情作用里,主觀與客觀如何從對立關系變成為統一的關系,即如何達到審美的物我同一境界;第二、一般的移情作用與審美的移情作用的不同性質;第三、審美觀照對象的特定種類。
里普斯指出,審美欣賞存在于審美對象(客體)和審美情感(自我)的相互關系之中。作為唯心主義美學家,他始終強調審美快感是主體對于自身價值的主觀感覺,是直接經驗到的自我,但里普斯也注意到審美對象的客體,看到在審美欣賞里主體價值的感覺畢竟是對象化了的、人的生命、性格、思想和感情的外射必須依附于特定的對象。在西方美學中,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一直是難以解決的基本理論問題。里普斯試圖通過審美移情來使主客體的對立消融為一體,這對于認識審美現象特別是藝術審美現象具有一定的啟發。顯而易見,里普斯的美學觀是唯心主義的,因此,他所言的審美對象不過是主體價值的感性形狀,“對象就是我自己”,自我和對象的對立消失也不過是主觀情感移入的結果。
里普斯還區分了一般的移情作用與審美的移情作用的不同性質。由于意志的摹仿和審美的摹仿(即審美的移情作用)是不同的。審美移情是聚精會神的自我觀照活動。 “(摹仿)動作愈是不出于意志的,觀照者也就愈完全地處在那所見的動作里。如果我完全聚精會神地去觀照那動作,我也就會完全被它占領住……這樣感覺到自己在所見到的形體里活動,我也就感覺到自己在它里面自由、輕松和自豪。這就是審美的摹仿”。與意志摹仿不同,審美摹仿是觀照的自我, “觀念性”的自我,不是實際“實踐性”的自我。在凝神觀照之中,主體向周圍的現實灌注生命,并流連和沉沒在對象之中。
最后,里普斯指出審美移情的對象并不限于人的形體動作,在其他事例中,如對建筑形式的觀照里,移情作用在性質上是一樣的。
上一篇: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神圣家族》
下一篇: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笑——論滑稽的意義》